所以之前就有过穿信违规,昨天晚上浙报传媒()前大股东忻州集团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根据上交所通知,忻州集团多次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行为。第一次是2009年8月26日,新洲集团股东林与签署《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同意将新洲集团持有的浙宝传媒集团4194万股股份分配给。傅建中独立负责浙宝传媒集团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然而,新洲集团作为浙报传媒的大股东,并未公开披露这一信息。第二次是2009年9月11日,林和签约《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傅建中同意忻州集团持有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因为其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次是2010年12月,林、新洲集团签约《补充协议二》。协议签订后,名下新洲集团45%股权转让给林,并于2010年12月29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于这些事,忻州集团都隐瞒了。
上交所认为,忻州集团、林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持续时间长,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此对忻州集团、林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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