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7日报道,记者7日从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1月5日,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作出《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决定。
邓(资料图)
《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显示,经查,邓相超多次在新浪个人微博发布不实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恶劣。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对邓作如下处理:
1、
邓将从即日起停职接受检查。山东省政府参事被免职、山东省政协常委被免职后,将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责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深入检查,停止其在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种社会活动。
2、
邓被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同时,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透露,1月5日,学校作出《关于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邓给予行政处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申请复核。”
公开简历显示,邓1955年12月25日出生于山东聊城莘县。现任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建筑大学广告传播与社会调查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山东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
2017年1月5日,山东省政府免去邓的省政府参事职务。
2017年1月6日,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免去邓的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接受邓辞去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提请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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