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中旬,青海省大通县某村男子王大庆到甘谷县报案。女儿花花(化名)5月底失踪,十多天没有消息。但6月12日,她家突然收到花花发来的求救信息,内容是地址。
接到的报案后,甘谷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磐安镇庄二沟村岔河峪社村民程,最近花了13600元买回了一个外地“媳妇”。刑警大队一中队立即前往解救被拐女子,但这并不是一件很顺利的事情。
警车开进村子时,20多名村民拿起家伙,有土枪、钢管、棍子等。当警察闯入程家带走被囚禁的鲜花时,村民们堵住了警察的道路,导致5名警察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但被困民警和被拐妇女花花很快被救出,参与袭警的村民也被控制。
根据受害人花花的描述,人贩子有两波。第一波是冒充公安机关的人绑架。花花是一名大学生。他5月底到西宁,想找份工作。对方穿着警服,故意靠近,自称是来调查大学生就业的,并说可以给花花介绍工作。
花花没有经验,有找工作的紧迫感,对对方的身份没有怀疑,所以没有额外的防范,然后就上当受骗了。然后这一波人把花花卖给另一波人贩子几千块钱,另一波人贩子把花花卖给程几万块钱。
被拐卖到甘谷县后,花花也了解到自己不是这里唯一被拐卖的女性。于是,警方成立专案组,誓将人贩子抓捕归案。到6月20日,3名涉嫌欺骗、拐卖妇女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第二天晚上,涉嫌买卖被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甘谷县吴家河乡杨河村农民投案自首.
此外,主要犯罪嫌疑人丁祥元是2008年拐卖妇女案的逃犯。2009年6月14日,丁祥元被列为A级逃犯。经查,大量证据表明,丁湘源在逃亡期间与石团伙相互勾结,参与拐卖妇女。10月5日,丁祥元被捕。
在6月15日甘谷拐卖妇女案中,专案组民警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1名,解救被拐卖、囚禁的妇女13名。其中,3名妇女因无法放弃孩子而留下,1名妇女因分娩大出血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条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天水中院审理后认为,石、丁祥元、等11名被告人大肆从事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拐卖妇女罪、抢劫罪、盗窃罪,其犯罪团伙共计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法院最终宣判,史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死刑;丁祥元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刑。
一直以来,中国都在大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但女人被拐卖后,迎接她的往往是人间炼狱,被囚禁,被强迫,和牲畜一起生活,过着不属于人的生活。久而久之,她会变得精神错乱,即使被释放,也很难走出阴影。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因为孩子,或者因为难以直视被解救后的生活,最终选择了一个night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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