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5日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产品74批次。其中,茶叶及相关产品44批次、4批次被检出不合格,分别涉及铅、氟、二氧化硫超标。
不合格的“茶叶”样品如下:
1.藤县万佳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葛根茶”,标称广西藤县绿园葛根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测试结果为
2.七星区元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桂森故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金桂花干”,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为,标准为
3.临桂祖尔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剑茶”,标称四川雅安宜兴藏茶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项目为氟。测试结果为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抽检了28批次调味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发现2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详情如下:
1.广西百花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灵川县魏健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城南店分别销售标称桂林玲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陈醋)”和“醇香米醋”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醋酸计),检验结果为,标准为2.50g/100mL。
2.清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豆郎豆奶饮料"不合格项目;昭平县食品厂是蛋白质,检测结果是0.89g/100g,标准是 1.0g/100g。
3.武宣县武宣镇振国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白牙草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牙草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 lt;1 CFU/250ml,& lt;1 CFU/250ml,1.2102CFU/250mL,& lt;1 CFU/250ml和& lt;1 CFU。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梧州、贺州、桂林、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玉林、桂林、梧州、贺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购买本公告所涉及企业同生产日期或同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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