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28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他是一名中专学生,在一家建筑公司做监控技术员。
下班后,和其他年轻人一样,张喜欢玩微信。2015年3月,张的朋友把他拉进了一个100人的微信群。群里时不时会发布一些黄色小视频。出于好奇和炫耀,张某将自己在另一个微信群下载的淫秽视频转发到该群。
从2015年4月8日到2015年5月10日,张大榭共转发淫秽视频42条。
今年5月,微信群里的一个群友发现群里总有淫秽视频,觉得影响太坏,于是报案。同月25日,张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传唤到案。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适用缓刑。
据负责此案的法官钱勤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相关规定:网民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及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牟利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钱勤表示,该案中的张某转发淫秽视频42条,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案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净化网络环境。(完)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1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