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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先立遗嘱,能否缓解“湾区渣男”造成的安全焦虑

jason2022-03-22 18:00:02445

文| 徐媛

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采访时称,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多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这一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陈凯讲述,离婚冷静期使离婚的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很多人发现,如果一时半会离不了婚,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对方可以合法继承自己的财产。这和他(她)的想法是不一致的,所以会前来咨询和订立遗嘱。这一说法引发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共鸣,大家借此抒发对离婚冷静期的怨念。有网友说,平日看多了丈夫杀妻的命案,就怕婚没离成,人先没了。如果不是离婚冷静期加大了离婚的难度,人们何至于一个月都不想等,迫不及待地订立遗嘱,以防财产旁落他人?

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诟病由来已久,但有多少人会因为离婚时间拉长,担心自己遭遇不测,而去订立遗嘱——暂时看到的是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的一面之词,尚未看到具体的数据。即便有详实的数据,订立遗嘱的人数在全社会的占比本来就低,不足5%,这当中有多少是处在离婚冷静期的女性,她们是否能代表同一情况下的女性,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也就是说,“离婚不成先立遗嘱”,是新鲜的个例,还是由离婚冷静期衍生出来的普遍现象,还有待论证。这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更多在于它击中了公众对离婚自由的渴望,以及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安全焦虑。订立遗嘱,是婚姻中备受束缚的一方发起的自救和反抗。个人虽然不能决定婚姻何时结束,不能确保自己生命安全无虞,但至少可以自主安排名下财产的去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劳动所得。从这一角度讲,不管人们的现实担忧是不是有合理的基础——毕竟杀妻的命案只是极少数,但生前立好遗嘱,对遗产进行妥善处理和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都是一种必要之举,其实不必等到离婚时才来考虑。

在国外,立遗嘱是一件自然寻常之事,有调查显示,在美国,有30%美国人35岁之前立下遗嘱,55%的人45岁之前订立遗嘱,只有0.5%的人在75岁前才写下他们的第一份遗嘱。我国对遗嘱普遍不太重视。对于老年人来说,写遗嘱天然与死亡挂钩,似乎不吉利,不愿触碰。对于年轻人而言,要么觉得遗嘱是有钱人的事,跟自己无关;要么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老了再考虑。要么觉得,自己就一个孩子,死后全部财产都是孩子的,有什么好立遗嘱的呢?

但世事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不立遗嘱的结果,常常是亲人间无尽的纠纷和无法弥补的遗憾。上一周火爆全网的“湾区渣男”事件,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深刻的借鉴。据知情人讲述,一对在美华人夫妻结婚近20年,女方患胃癌不幸去世,去世后遗产的受益人为配偶和两个孩子。没想到,女方去世后9天,男方与新妻子登记结婚,坐拥亡妻200万的保险收益,却不肯为岳父岳母购买回国的商务舱机票。在双方矛盾激发后,男方向警察局申请驱逐令,限女方父母在30天内离境。

事情曝光之后,“湾区渣男”的行为遭到全网声讨,网友在愤慨之余,无比心疼女方父母的处境。因为女方在去世前几天加入了美国国籍,根据美国的法律,女方父母不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年迈的老人不仅失去唯一的女儿,还无法分享女儿积攒的可观财富。据说这件事刺激了很多在美华人,大批中产妈妈开始给自己立遗嘱,做信托,提前保障孩子和父母的财产权益。

女方朋友爆料网帖

国内和国外的法律不同。按照国内的法律,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父母和配偶都是其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这不足以规避现实中的纠纷。我国的遗产继承是无限继承,只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有婚姻、血缘、姻缘及抚养关系,继承人便享有无限制的继承权,可以与其他同顺位的继承人一样享有均等份额的继承权。

所以“孩子是独生子女,没必要订立遗嘱”,这样的想法远远低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难度。因为父母过世后,财产并不是全由独生子女继承。如果上一辈老人还在世,老人也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即便老人或其他继承人都不在了,独生子女也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若想要孩子继承大部分或全部的遗产,或者继承时少跑腿,还是得立遗嘱。

说到底,立遗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惠及到自己想要保护的人。这不仅是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人性是复杂的,与其把信任托付给不甚可靠的人性,不如托付给法律的白纸黑字。离婚冷静期的女性订立遗嘱,不管是不是对个别极端命案的过度反应,这一举措本身值得推广。但我们更希望的是,订立遗嘱不只是对离婚冷静期的应激反应,而是能够普及开来,成为寻常之事。同时,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够跟上,引导更多人养成订立遗嘱的习惯,让人间少一些纠纷,让个人少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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