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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中中外模式叫停 “中四柱取象断法中外”模式的结束

jason2022-03-06 14:51:2776626

临近年底,一个意外的消息让所有守候在中国电信市场的外资电信巨头再次感到莫名的紧张。根据这一消息,外界期待已久的韩国SK电讯与中国联通成立合资公司一事,主管部门并未放行。

虽然后来来自联通的消息指出,合资公司即将获批。然而,在京外资电信企业的大部分管理者仍将此次事件视为“谨慎进入中国市场”的典型。

与此同时,香港和记黄埔近期也在加紧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备工作。消息人士透露,和记黄埔此前已与中国联通进行多次谈判,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希望以合资或大量入股的形式,借助中国联通的GSM网络,建设覆盖亚欧主要地区的3G网络,联通双模手机用户也能顺利实现业务漫游。

时间恰好处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两周年纪念日。

停止“中外”模式

犹豫,这是环顾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双重反应。

北京电信市场相关人士认为,这两起事件表明,一方面,由于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外资巨头进入中国市场不得不谨慎处理各方关系;另一方面,面对极具中国特色的电信运营市场,现在大部分外资考虑的是“以稳为主”的策略,即先与一家运营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然后成立合资公司适时进入市场,最后利用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从最初的冒进到现在的步步为营,反映了国际电信市场和国内电信市场两种不同的变化。

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开放可以追溯到联通刚刚成立的时候。在此之前,国内电信市场相对封闭,竞争对手较少,基本由国有独资电信公司控制。

当时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国联通,正处于资金饥渴期。尽管有电子部、铁道部、中信等15家大股东的支持,但资金只有13.4亿元,在巨大的投资需求面前只是杯水车薪。为了快速筹集网络建设资金,中国联通采取了一种后来被外界称为“中外”的特殊融资方式,即由中国联通股东拥有的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境外公司成立中外合作或合资公司,后者与中国联通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执行期通常为15年;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资金,双方共同投资一定区域的通信网络,建成后由联通运营,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现金流。

从1995年4月到1997年12月,中国联通以“中外”方式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32家电信公司签订了46份合作合同,主要涉及GSM、市话、长途、CDMA等领域。据事后统计,总投资618亿元,实际融资约10亿美元。但由于合资公司的财权大多由外资控制,运营公司产生的现金和利润大多与联通无关。因此,1998年,主管部门叫停了中国联通的“中外”模式,中国联通向投资者返还了约100亿元的本金,并支付了约40亿元的赔偿金。

虽然中国联通在随后登陆海外资本市场时,并没有因为“中外”事件而受到海外投资者太大的损失。然而,此举极大地损害了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入世“51”模式的智慧与思考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根据当时业界的判断,外资将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美国、欧盟谈判达成的关于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协议,中国入世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的承诺是逐步开放移动通信和数据通信业务。入世一年后,开放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不受数量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入世三年后,再开放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Xi、太原、武汉等14个城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5%。入世五年后,全国对外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最后,开放国内和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但是两年过去了,时间,并没有出现外资蜂拥而至的景象。一方面原因是2001年电信泡沫破裂,使得大部分电信巨头无力照顾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仍然提高了外资的门槛。首先,协议规定的开放是渐进的,外资的进入受到时间开放和区域安排的限制,外资的进入必须遵循这个时间和区域安排。此外,外资不能以独资形式在中国开展任何电信业务。要想获得中国电信市场的投资资格,首先要找到中国的合作伙伴。对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也有严格的限制,外资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受到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的限制。

特别是没有承诺外资必须合资的期限和比例限制,意味着这些限制可能是长期的。

但多数电信行业专家倾向于认为,入世后外资之所以放缓进入时间台面,是因为国内电信运营商经过电信结构的不断调整,逐渐适应了市场化竞争,能打能拼的能力大大增强,进一步提高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门槛。

参考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情况,只有在国内做好充分准备后,国内的电信服务业才对外开放。一些毫无准备的《基础电信协议》发达国家签约国,其中不少还对开放业务、外资比例、开放进度进行了限制。

发达国家在对外开放国内电信市场之前一般会做以下准备:一是国内电信业竞争机制的引入已经基本完成;二是投入巨资加快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原有电信网络,为发展新业务提供物质基础;最后,以进入国际市场为目标,重新整合电信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能力。

例如,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允许长途、市话和有线电视互相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这一方面是为了培育竞争,使竞争更加深入,另一方面是为了对国内电信市场进行整合。经过这次改革,原来分离的长话、市话、有线电视三大市场合而为一,市场规模空前扩大,这就为造就一批规模更大的跨国电信企业准备好了国内发展空间。

同样,2002年开始的建国以来中国电信业最大规模的电信分拆、重组实际上就是主管部门为适应WTO条款所做出的决定。按照国务院36号文件,中国电信被南北分拆,北方部分与吉通、网通控股组成新的网通集团。此前,为刺激市场竞争,中国电信从邮电部脱离、联通和铁通的相继组建都被视为主管部门加速电信改革的手段。经过这次重组后,国内电信市场正式形成了“5+1”的局面。

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专家学者对这次分拆方案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这种将主导运营商简单一切为二的方法并不能消除垄断,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中国电信运营商面对外资巨头挑战的能力。最近,还有专家向国务院高层进言,要求将中国电信和联通、网通和移动合并,重新在国内市场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局面。

巨大中华能否自主未来

寡头垄断,强调高投入、高回报的经营模式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刺激了中国电信业的迅速发展。在运营商成规模的采购下,国内的设备制造商从传统的程控交换机、GSM系统设备,到CDMA、3G产品,在技术、市场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距离越来越小,对市场的把握能力逐步增强。由于国内市场对海外设备商已经开放,每一笔订单,都是在面临众多国际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取得的。可以说,在加入WTO之前,国内设备商就基本适应了主要国际电信设备厂商的竞争策略,基本形成了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具备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被称之为“巨大中华”的巨龙、大唐、中兴和华为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成长起来。

然而,市场长期处于寡头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然的。中国市场的主导运营商普遍缺乏有效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资源整合、业务创新能力以及客户维护和价值开发能力都处于初级阶段。而且,过于集中的产权也使得运营商无法有效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长期重建设轻监管的思路,也使得主管部门还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市场进行监管。落后技术小灵通的全国性泛滥,互连互通事件的屡禁不绝都是这种监管者迷失方向的最好例证。

王旭东出任信产部部长后,曾采取一些硬性措施来加强监管。但在电信监管机构自身完成改革之前,想要扭转市场混乱的局面,唯有加速《电信法》的出台。现有的《电信条例》在2000年公布实施,虽然《电信条例》明确了信息产业部的电信主管地位,但由于只是行业法规,因此严重影响了信产部的权威性。《电信法》目前已经起草完毕,按程序在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还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快也要到明年才能出台。

也有一些专家指出,国内电信业以往进行的大多数改革,都是在加入WTO后会遇到严峻挑战的预期下进行的,电信业内部包括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改革的主动性要求并不大。从目前的情况看,加入WTO后对电信业的冲击不会大,没了压力,推动电信业的进一步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困难要比以前多。相对而言,电信制造业在加入WTO后面临的机遇要大于冲击,因为已经经受过考验的国内设备商可以利用成本上的优势借机向海外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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