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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孕妇因经济原因引产遭拒,政策当给她敢生的勇气

jason2022-03-04 17:30:21472

文 | 令狐卿

近日,有媒体报道,合肥肥东县一名大月龄孕妇意外怀了第三胎,因为生理反应较迟,确定怀孕时超过三个月。考虑到抚养现有两个儿子的经济压力已经很大,对生育三孩有着极大的“恐惧感”,但当她想要去做引产手术时,不管是老家村里还是居住地社区,要么开不出证明,要么医院不认她开的证明。

医院的说法是,大月龄孕妇引产,风险很高,所以要有正规证明才行。但等到孕妇去社区咨询,得到的答复又是现在鼓励三胎,所以不好开证明——两厢结合着理解,婉拒开证明的请求,是顾及到三胎政策,可能存在着流产或引产的指标限制,而该名孕妇正好碰上了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

在报道中,这名孕妇、丈夫及妻弟从多个角度,来“自证”不要这个孩子,不是感情上不喜欢小孩,实在是负担不起。他们家只有丈夫一个人工作,要负担小家庭四口人的开支,还要抚养多病的老人,收支不平衡,捉襟见肘。房屋装修,孩子上学学费都是妻弟帮助、父母支援的,如果再来第三孩,肯定更加困难。

不给开引产证明,社区也许有社区的考虑,医院也许有医院要遵守的规定。但现在的紧急需求摆在这里,小家庭、社区、医院都有难处、都有局限性,难道说只有政策是合理的,唯一需要遵守的,而孕妇本人的意愿就该被牺牲?小夫妻对第三孩可能带来压垮他们的经济压力,难道完全无解?

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苏荣欢告诉媒体,为了促进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他建议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养育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轻育儿家庭的税务负担,增强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同时,增加“二孩”、“三孩”的扣除标准,例如生育二孩的家庭扣除标准由1000元/月/孩提高至1500元/月/孩,采用累进式的扣除标准,对多养育小孩的家庭进行更多补偿。

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持有类似观点,那就是从增加生育福利的角度,为年轻人、为家长减轻经济负担,让他们在生育孩子时尽可能少一点经济压力。换句话说,如果要想三胎政策顺利推广,附加的生育福利不可缺少,政府只有为家庭生育分担经济成本,才可能真正鼓励到想生孩子的夫妇。

具体到合肥这一案例,即使不去讨论如何正确开到引产证明这件事,也无比清晰地展示了生育政策与家庭生育安排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孕妇家族的申诉看,他们对生养三孩的不安简直可以用“恐怖”来形容。而且,这种孤立无援的窒息感,从开证明延伸到养孩子环节,实在地证明政府对此不能袖手旁观。

养孩子的精力付出,金钱开支以及由此而来的家庭生存矛盾,绝不该是家庭或夫妻单方面承受的重担。不管有没有鼓励三胎政策,增加生育福利都是政府基本兜底的部分;更何况,现在努力创造鼓励生养的社会环境,迟迟不见热烈反响,根本原因就是对于显而易见的家庭负担,当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分担机制。

对于合肥这位孕妇来说,显然她没感受到政府想要分担她经济压力的吁求,似乎生孩子只是她一家子的责任和义务。可如果真是这样,她本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孩子,然而她又在重重障碍前找不到出路。可以想见,合肥这样的例子传播出去,社会感同身受孕妇孤立无援的绝望,鼓励生育的政策不受待见是必然的。

两会在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已经公开、普遍地触及生育福利政策的制订,而像合肥这样的案例则提供了问题意识的现实需求,能不能让两下有一个妥善的、文明的结合,进而围绕“促生”工作制订经济纾解机制,真正地支撑起鼓励生育的政策,考验决策者,也考验善政与否的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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