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宣判张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贪污一案。该案是呼和浩特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宣判的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案件审理查明,张某某在担任武川县某地方党委副书记期间,帮助以葛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为葛某某等人建设项目提供担保支持,并向葛某某注册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获利30余万元;指使葛某某等人为其讨债;强迫被害人用低于市场价的70万块砖头抵充高利贷的贷款本金。被告人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法购买商品,情节严重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赔偿被害单位吴川县某政府涉案赃款。赔偿被害人张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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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闻和北方网记者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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