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穆罕默德阿什法克汗减刑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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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减刑案件审判质量,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要求,现将罪犯穆罕默德阿什法克汗减刑案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穆罕默德阿什法克汗,男,出生于1964年11月13日。他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并被额外驱逐出境。现在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2010年减为20年,2011年减为10个月,2012年减为10个月,2014年减为11个月。2016年1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穆罕默德阿什法克汗受到监狱改革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他的刑期减少11个月。
公示期为五天,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月30日。任何人对罪犯减刑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信函应发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兆书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或致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案。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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