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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大江的记者彭小华。com/吉安头条,报道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年前,热爱某网络游戏的马辞掉工作后,买了几台网络游戏服务器,成立了网络游戏“私服”,从一个老牌玩家变成了“小老板”,非法经营金额超过80万元。8月3日,吉安县警方宣布对此案展开调查。同时,马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吉安县警方介绍,2020年6月,警方发现网上出现了一款网络游戏“私服”,其界面、角色、特效等元素与该县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人气网络游戏非常相似。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警方还发现网络游戏“私服”通过在游戏中出售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牟利,给正版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警方立即出动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经调查,警方初步认定网民马某(男,20岁,山东省济南市人)、何某(男,26岁,赣州市赣县人)、张某(男,27岁,山东省临沂市人)涉嫌重大犯罪。同年7月21日,警方分赴济南、临沂、赣州,抓获马、何、张。经审理,三人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获取游戏服务器安装程序后设置网络服务器罪供认不讳。
据马介绍,他之前在官方服务器上玩过这款网游,也在这款游戏中投入了大量资金购买装备道具。同时,他看到这是有利可图的,于是有了建立网络游戏服务器,从其他玩家身上赚钱的想法。因此,他掌管了“技术”,专门购买了几台电脑、网络游戏服务器等。并先后拉拢何某、张某等人,于2018年初开始运营网络游戏的私服。与此同时,他们还聘请销售人员宣传和推广网络游戏的“私人服务”。在“业务”正常运营略有起色后,他们通过QQ、手机等联系方式销售游戏会员、装备、元宝等虚拟物品,并利用线上支付平台实现玩家为装备道具支付的款项
同时,警方提醒,网络游戏的“私服”本质上是网络盗版,不仅践踏了游戏厂商的版权,也没有保障玩家的权益,对私服的消费和投资也没有保障。一旦私人服务被禁止或关闭,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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