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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事件

jason2021-10-13 00:27:5576620

曾经掀起强烈舆论风暴的“金米”事件,终于被证实是真的将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试验对象。“金米”三大幕后当事人已被相关单位辞退,中国疾控中心等多家责任单位也公开道歉。

然而,除了为问责道歉之外,这一事件留下的深刻教训值得长期反思。

隐蔽的实验。

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本文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唐、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等。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立即谴责研究人员利用转基因大米在中国6至8岁的儿童身上进行人体实验,引发轩然大波。

随后,卫生部和浙江、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金大米”事件的调查报告,“金大米”实验属于唐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该项目的内容是研究菠菜中的类胡萝卜素、“金米”和-胡萝卜素胶囊在儿童体内吸收转化为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方法。2008年,该项目从浙江转移到湖南,与湖南印石安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类胡萝卜素转化为儿童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选择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作为项目选址。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实验在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将80名儿童随机分为三组,其中一组25名儿童在6月2日午餐时吃了60克“金米”米饭。“金米”大米由唐文光在美国烹制,但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部门报告,于2008年5月29日被带入中国。6月2日午餐时,唐等人将加热后的“金米”与白米混合搅拌,分发给孩子们。

实验前,课题组为学生家长和监护人举行了通报会,但并未说明实验将使用转基因“金米”。现场只发放了知情同意书最后一页,让家长和监护人签字,但页面上没有提到“金大米”,也没有告知食用转基因大米。项目负责人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的表述,故意隐瞒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绿色和平组织认为将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水稻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既然是实验,就有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湖南转基因“金米”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人体试验令人毛骨悚然。

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目前尚无定论,大多数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持质疑或否定态度,甚至大多数粮食短缺的南部非洲国家宁愿挨饿也不愿接受转基因食品。我们不应该只问为什么这种不敬畏生命,不保护人权,拿活人当老鼠做实验的事情会发生在中国。对“金米”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国际上对涉及人体的科学实验已经有了明确的共识和严格的规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人类对转基因水稻的实验必须经过农业和卫生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因此,“金大米”涉及的人体试验,无论是安全的还是有风险的,都不能黄金大米事件让受试者变成“老鼠”,更不要说受试者是未成年儿童。当家长误以为“金米”实验是一顿“营养餐”时,就乱套了签协议,让实验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陷阱。

业内人士指出,其实在“金大米”的科研背后,存在着一条复杂的利益链,其中黑手利益太多,利用相关公开操作的漏洞进行投机和欺骗,最终将无辜的孩子变成科研实验中的“小白鼠”。科学研究,包括人体实验,有其学术意义和科学价值。然而,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应该违背科学精神,否则,即使是伟大的成就,也会因为掩盖了太多的丑陋和邪恶而失去应有的价值。在人类历史上,有太多基于邪恶利益的人类实验,成为灾难记忆、科研耻辱,甚至给几代人带来痛苦。对于科学界来说,这些血与泪的教训应该引起警惕。

“转基因水稻”本身就蕴含着人类公共利益的诉求。一旦这种“黄金大米”成功大规模生产,整个世界食品工业和产业都会发生变化,所涉及的利益难以估计。这次“金大米”实验,相关政府单位和科研机构也可能从中受益。那些从事这项研究的管理人员以学术兴趣为目标。此外,参与本次实验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也可能有具体的利益诉求。

可惜的是,“金大米”实验完全被利益捆绑,抛弃了公共责任的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说,被绑在这个漫长而复杂的利益链条中的孩子和父母,只是利益工具。

对于孩子和家长来说,“金米”实验剥夺了他们最起码的知情权,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转基因产品。这种做法极大地威胁了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侵犯了公众的人格和尊严,最终只给受害者留下了长久的阴影。这种行为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在“金米”利益链条的背后,相关监管失效,相关管理缺位。

首先,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伦理审查,将“金大米”带入国内,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项目过程中,未告知受检儿童家长使用转基因大米,不仅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标准,也违反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仍然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这一切都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最低程序正义,也违背了科学必须讲究诚信,完全是利益驱动。

下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既往一些让老百姓变成毫不知情的“小白鼠”的科研试验早就表明,缺少的不是制度规范,而是制度执行。此次“黄金大米”事件仍然如此,相关规章制度清晰存在,相关责任人也是专业人士,然而,了解政策规则,却不代表就能敬畏制度。在利益驱动之下,一些部门单位放任自流,监守自盗,一些科研人员不惜伤害科学伦理掠取学术利益,让“黄金大米”通过层层制度关卡,送到无辜孩子的嘴里。

“被"黄金大米"利益捆绑的,不仅是少数的学术投机者,还有相关公共部门和单位组织。这一切都表明,当前社会公共运转存在着太多漏洞,整个社会生态系统存在某种混乱状态,包括打着科学研究旗号的既得利益者空间,将罪恶黑手伸向无辜公众,从这个意义讲,"黄金大米"事件,不只是一起丑陋的学术事件,更是一起值得深度反思的公共管理的危机事件。”业内人士如是说。(朱晓萌)

  作者:朱晓萌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3人因湖南“黄金大米”事件被撤职

今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网站上做了关于黄金大米的简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员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技处处长、疾控中心主任助理胡因工作失职被免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在调查唐文光违反道德的行为。

2008年6月2日,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的25个孩子,午餐吃了60克的金米。金米由美国塔夫茨大学的唐文光烹饪,因未按要求向国内相关部门报告,于2008年5月29日被带入中国。中国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6月23日,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了水稻含金量试验。将80名儿童随机分为三组,其中一组的25名儿童在6月2日午餐时吃了60克黄金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的儿童吃了当地购买的食物。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为学生家长和监护人召开了通报会,但未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实验将使用转基因金米。现场没有出具完整的知情同意书,只出具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但这一页没有提到金米,也没有告知他们吃的是转基因大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唐、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告知义务,也从未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在试验过程中正在进行金稻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的表述,故意隐瞒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尹安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违反科学诚信而被解雇。

经查明,2008年7月,当有关部门获悉美国塔夫茨大学在中国进行的金稻实验,并询问该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时,当事人隐瞒事实,谎称研究工作没有开展,但实际上当时已经完成了田间工作。本次调查中,印石安和王银隐瞒主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和阻碍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项目使用的黄金大米是未经申报批准从国外引进的,违反了国务院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该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通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验使用转基因水稻,未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和科研伦理原则,导致学术不端。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时,项目主要当事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科研诚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印石安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免去妇幼营养处处长职务,技术职称由二级调研员降为三级调研员。三年不准主持科研,取消博士导师资格。党委决定撤销他在党内的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银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决定撤销王银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r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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