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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事件

jason2021-10-02 01:23:0556320

根据www.numou.com的一份声明,女某所在的学院于5月25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该学生的处分意见。经讨论,认为怒某某系初犯,已强烈悔过,恳求改正机会。因怒某某来自贫困地区,系毕业生,请求学校酌情对该学生从轻处分。这种情况的描述也被网友认定为对怒某某只给予“缓刑”的依据。

有人曝光自己“强迫小学女生谈恋爱”。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怒某某在被害人醉酒状态下亲吻被害人,并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反抗并表示要报警,但怒某某因害怕而停止。在怒某某本人报案后,公诉机关认为怒某某系犯罪中止,已自首,故在侦查阶段认罪接受处罚。有人建议判处他一年零六个月监禁,并适用缓刑。7月21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西湖区人民法院,均无人接听。

7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2019年4月19日前,她在某交友APP上认识了怒某某,因为怒某某说自己从事摄影,他们只加了微信。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网友来校参观的名义与网友进行了预约。那天晚上,两人去怡情吧喝酒。

这位网友说他天生酒量好,以前没去过酒吧夜店,于是就同意了。喝酒后发生了什么,她失去了知觉。这位网友怀疑她被下药了。他说,那天醒来时,他已经在一家酒店里,“他做了和通知里的女孩一样的事”。

此外,根据一位网友的报道,“努先生之前曾强迫小学女生发生性关系”,“努先生去过几次酒吧,而台湾的开放更是上千次”,“这位同学毁了20多个女生”。

7月21日下午2点,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浙江大学。一位工作人员说,学校领导已经开会重新研究了努先生同学的事情,他所在的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学校做出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工作人员并不清楚。

他经常摄影失败,在租房开始了大三的学习

7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一位知情人士。据知情人透露,Nu喜欢玩摄影,经常购买摄影器材。刚进学校的时候,努先生曾经收到过学校的补助。因为失败的学校将停止发放补贴,所以后来不清楚怒某某是否收到了补贴。知情人表示,Nu失败很正常。

“他的成绩在全专业排名110左右,我们全专业有120多人。”知情人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怒某某的笔录。2016级土木工程2019、335、42020学年秋季学生学业成绩排名骨干数据显示,怒某某共排名126位,参与排名总人数为128人。“这时,他的学分是114分。班级平均水平达到140分以上。”

直到7月20日,网友发布了学校的处罚决定,知情人才知道怒某犯了强奸罪。因为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怒某某经常在朋友圈展示女友、毕业设计、美食等内容。

至于医生女友的朋友圈,经知情人证实,“我之前就知道他有女朋友,但他玩游戏的时候还在‘泡妞’。”

7月21日下午5点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学生所在学院按照《情况通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至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同时报道了对怒某某适用缓刑处罚的依据: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缓刑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也回应了网友的进一步反馈。——学校高度重视网上反映的关于该学生的相关信息,立即展开后续调查。学校立足育人,致力于营造干净、积极的校园环境,对一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律师认为,浙大明显处理不当,强奸不是违纪而是犯罪。

努谋事件也引发了关注在法律界的关注。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如果根据《情况通报》强奸妇女,量刑起点浙大事件可以在三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女某受到法定处罚并处于缓刑的情况很少。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努某可能因自首和犯罪中止两种法定量刑情节而被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自动放弃或者犯罪结果自动有效预防,则犯罪中止。对被中止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103010所述,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处罚。量刑不仅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大小,使罪刑相适应,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甚至有犹大的律师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处罚努某显然不合适,强奸罪显然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明显不同。

p>据此,浙江大学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涉事学生今年本科毕业

17日,浙江大学官网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文件称,受处分者为2016级学生努XX,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浙大经研究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新京报记者查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于努XX强奸一事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中未显示相关审理情况,仅显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强奸罪获刑,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处理决定引发关注。不过,新京报记者发现,依据浙大的相关管理办法,努xx的处分在规定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17版),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XX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

据浙江大学交通工程所官网显示,努XX在本科毕业生名单上,其毕业设计的题目为《杭州市昙花庵路工程跨运河桥梁设计》。

受访者展示与努XX的聊天记录

多名女生称遭其猥亵

努XX涉强奸获刑后,九名曾与其有接触的女生向新京报记者报料称,自己在不同场合曾遭到努XX的猥亵。这些女生与努XX通过网络结识,均自称在相约出游后遭到侵害。

按照大学生小玉(化名)的说法,直到努某受处分的消息曝光,自己才知道此前遭遇并非个例。

小玉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曾与努XX一起喝酒,酒醉后被带至酒店,并遭到努的侵犯。

按照小玉的说法,2019年4月19号,自己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结识努XX,随后两人互加微信。

小玉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4月19日,小玉和努XX见面,先逛浙大校园,之后又先后去咖啡厅、商场,最后,努XX提议到酒吧。

当晚8点,两人来到一家酒吧。小玉回忆,自己喝完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后,便有醉酒的感觉。晚上10点左右,小玉被带到一家酒店,“等我醒来以后发现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与小玉交流的微信即为努XX使用的账号。

类似的经历也发生在盛晴(化名)的身上。2019年10月,盛晴通过同一款社交软件认识努XX。几番交谈以后,努XX邀请其去酒吧。盛晴觉得,都是浙大校友,而且同行还有四五个朋友,加之对努XX印象不错,于是应邀前往。

当晚12点左右,盛晴从卫生间回来后,发现其他朋友都离开座位去别处,只有努XX还在原处。此时努XX主动坐到其身边,开始搂盛晴的的腰,随后又做出更为出格的猥亵行为,“我尖叫着挣扎,然后逃跑了。”盛晴回忆。

另有两名自称曾被努XX猥亵的女生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的遭遇发生在酒局之后。一位女生称,2019年9月,自己在一场酒局结束后和努XX一起打车回学校。努XX在出租车后座对其“非常暴力地”强吻、抚摸。女生以报警相威胁,努XX才作罢。

浙江大学发布的处分决定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

根据浙江大学此前发布的通报,努XX在4月之后便处于缓刑考验期。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执行。上述女生自述的遭遇,均在努XX缓刑考验期间发生。

关于上述女生反映的情况,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校方未接到类似举报,具体情况校方将继续通报。

自称是努XX大学同学的网友白云(化名)透露,大一的时候,努XX曾拿过助学金,后来因为挂科,助学金被停发。他说,努XX的生活“优渥”,“抽烟喝酒玩摄影,常常夜不归宿,后来直接在校外租房。”

2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努XX,努表示自己现在“在医院”,且“身边有一名老师陪同”,其后挂断电话。

就努XX的同学反映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方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

21日下午,浙江大学通过官方微信再次通报称,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浙江大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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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院通报疑似爆炸物爆燃事件:与医疗活动无关

中新网杭州1月22日电(张玉环、董一新)22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发布当日院内发生一起疑似爆炸爆燃事件的紧急报告。报道称,此次突发事件与医疗活动无关,医院内所有工作正常进行。

22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55分许,我局接到报警,浙江省第一医院6号楼5楼发生疑似爆炸事故,造成3名医院工作人员和1名患者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2日,在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疗正常进行。董一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紧急通报中介绍:“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55分左右,我院6号楼5楼发生一起疑似爆炸爆燃事件,安保部门第一时间对嫌疑人进行了控制。医院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爆燃事件中有4人受伤,正在接受治疗,均无生命危险。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发出了警告通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种紧急情况与医疗活动无关,医院的所有工作都正常进行。工作人员强烈谴责这一罪行。据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记录,已被判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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