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将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目前,1-7月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给退休人员。
和很多地方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一样,山西省实行养老金待遇调整“合并”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配额调整:
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1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月增加2元,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然后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月增加1.1元,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然后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节:
1.70岁以上不满75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75岁不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8元;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领取39元(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
2.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第一类: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第二类: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每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303元至3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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