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将提高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整体调整水平将比2017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5%左右。预计将惠及432万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措施
1.配额调整。每个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每个退休人员增加20元。
2.吊钩调整。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2017年12月基础养老金按本人月基础养老金的1.5%增加。
3.倾斜调节。
第一,对于70岁到74岁、75岁到79岁、80岁以上的,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
二是继续按边远困难地区类别增加边远困难地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三是企业退休职工15年至25年期间缴费增加6元;26年以上增加12元。
四是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补充至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第五,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因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职工,本次调整增资额不足138元。
适当的倾斜护理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方式和具体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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