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昨日,东莞市公安局证实,纪中兴投诉的东莞被殴打致残案已于今年9月被东莞警方刑事立案。
冀中银河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庄村人。今年7月20日18时许,他因不满自己在东莞受伤的处理结果,将自制炸药带到首都机场引发爆炸。他截掉了左手,一名警察受了轻伤。10月15日,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季中兴有期徒刑六年。冀中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同时,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政府通报,纪中兴曾在广东省东莞市工作,以摩托车司机为生。2005年6月,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拉顾客时,纪中兴和他的客人龚涛被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纪中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纪中兴的代理人、北京市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源认为,“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前,纪中兴因2005年6月28日被保安殴打致残,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诉讼未能解决,所以他想通过“爆炸”引起社会关注。
刘小源说,昨天,他到东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询问,都被告知,纪中兴关于被殴打致残的投诉,已于今年9月由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刑事立案。他以季中兴的名义向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公开审查结论,但对方拒绝公开不属于政府的信息。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张志强证实,根据目前正在审理的故意伤害案,已提起刑事诉讼。
提问
“伤残案”的结论对“爆炸案”有影响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起案件不一定有关联。
易胜华认为,如果季中兴在被故意伤害后伤害对方,如爆炸或恐吓,法院可以采取“被害人有过错”的方式,对被告人季中兴减轻或从轻酌定量刑。然而,季中兴的爆炸并不是针对伤害他的人,而是针对公共安全。他遭受的不公正和不公平待遇不能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因此,“残疾案”的调查结果不会影响他在爆炸案中的量刑。
纪中兴在“失能案”中有哪些权利?
易胜华表示,季中兴是“残疾案”的受害者,他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办案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告知纪中兴案件正在办理中。一审宣判后,法院应当将结果告知季中兴。对结果不服的,纪中兴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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