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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面加价5毛被罚3500,便利店违法被罚为何会被同情?

jason2022-06-02 12:00:03538

文丨杜虎

媒体5月30日报道了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的一次执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便利店销售的挂面,标价7.5元,加价0.5元以8元每袋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商家共卖出48袋,销售总额384元,在标价之外加收价款24元。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最早公布这次处罚行为的是上海嘉定的官微,本意是宣传区里价格执法的成果,展示在疫情期间强力维护价格稳定的决心。同样是嘉定市场监管局,5月初处罚过另一家超市,9.9元的水饺卖20.5元,因涉嫌加价被罚五千元。

但这些处罚行为,舆论都有争议,网友认为是“抓大放小”式执法。

对“加五毛钱被罚3500元”持不同意见的网友,引发了本次执法的次生舆情。5月31日,“上海辟谣平台”对此作出进一步解释:商家标价7.5元,收取顾客却是8元,属于价格欺诈,“侵害了消费者对实际价格的知情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属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结合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应该说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单,不是无中生有,确实是有据可查。在疫情这个特殊阶段,价格执法从紧从重,通过执法个案树立震慑力,也符合执法部门的逻辑。

但值得思考的是,即使有解释,甚至纳入“辟谣”处理,执法的透明度很高,为什么仍无法平息质疑?

为了自证不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嘉定官方还公布了查处高价团购的执法案例,以回应评论区的不忿之意。但这番回应质疑的舆论效果似乎没有实现预期,看起来,公众对价格执法的意见很大,主要是疫情保供期间一些高价物品给很多人留下深刻印象。

换言之,舆论之所以对这次价格处罚反应很大,首要是因为违规事实与处罚金额相差很大,即使市场监督局有所考虑,没有在5000元的处罚限度内顶格处罚,24元的不当得利与3500元罚款依然悬殊很大。这不只是反映了公众的同情心,人们还认为罚款比例畸重,罚单超出了合理原则。

但与一般人直觉当中的“合理原则”相对的,是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规定中“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表述,赋予市场监管局灵活的自由裁量权。假如这次处罚,只是罚没违法所得,而不是“并处”罚款,或者罚款没那么多,相信舆论争议会小很多,网民不忿也会少很多。

舆论反应很大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疫情期间因为供需不平衡,供小于求,市场自发调节价格的机制失灵,它被保供措施和政府定价遏制;但与此同时,某些特殊的供给与需求却以特权的方式挤压一般市民的基本供应,导致怨言一直在持续,一旦遇到嘉定区的价格执法个案,自然而然地浮上水面。

所以,嘉定区市场监督人员一定觉得很冤,明明是有法可依的处罚,却为何难以赢得人们喝彩?这中间藏着曲折的社会心态,确有单个部门无法承担全部责任的“委屈”,可也有“杀鸡儆猴”般的价格执法突兀冒进,与民众观感冲突、错位的现实问题。要是舆论反响能够促进两下的谅解,那是最好。

对价格执法单位来说,“可以并处”这四个字,似乎还可以再多斟酌,对附加经济惩罚略微克制。既然是要利用执法个案传达价格稳定的决心,只罚没不当得利,不作大比例罚款,是不是一定就达不到执法目标?只怕也未必,加价行为并没有因处罚停止,难道说仅仅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吗?

在公众的立场上,除了同情小商小贩为生存求取薄利,“可以并处”理解价格执法的初衷。至少,执法人员是想给逐渐恢复的日用市场传达平稳转折的信号,并非存心与商贩菜贩为敌。另外,公众心意难平,也说明即使某些价格乱象比加价0.5元更厉害,只要不正当,暴利与微利的性质都一样,都应该一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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