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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污染事件给我们怎样的镉污染事件警示?

jason2021-08-06 03:47:20104128

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镉含量超标,2012年1月26日污染水进入下游柳江水系,1月27日柳江上游镉浓度超标5倍。受此影响,1月24日晚至25日,广西柳州多家超市抢购瓶装饮用水。29日,记者从广西柳州市龙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获悉,龙江镉污染事件污染组先锋队当天上午已进入柳州市水源保护地,一度接近国家标准临界值,但目前仍在控制之中。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冯振年表示,经过齐心协力、昼夜奋战,铜龙河镉污染峰值已从80倍下降到25倍左右,柳江水质仍达标。30日下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江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吹风会,称目前,金城江宏泉立德粉体材料厂等相关企业涉嫌非法排污的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6版)

镉污染无疑是一个公共污染事件,对民生造成了严重损害。事实上,像镉污染事件这样的重大公共污染事件近年来频频出现。此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哈药六厂污染事件、年前渤海湾漏油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均为公共污染事件,对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显然,公共污染事件频发的背后,是民生权益受到侵害。

分析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心情沉重,因为这些企业都是当地乃至全国有名的“明星企业”。这些企业,背负着各种“明星企业”的荣誉牌匾,在背后做出如此丑恶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不得不反思。

在企业逐利、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我们的环保管理机制存在漏洞,环保管理成为“软肋”,进一步助长了一些企业的嚣张气焰。一方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事故涉事企业的处罚仅限于“罚款”等单一制裁,一些不良企业宁愿每年缴纳“罚款”,也不愿投资投放环保设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明显的环保不作为,形成了“环保软肋”。在经济发展是主旋律的大政策下,在企业大纳税人蛋糕的诱惑下,一些地方官员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视而不见,进一步助长了一些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嚣张气焰。

当前,保护环境、谋求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为什么这样的重大公共污染事件还是接连发生?

我认为关键因素不在于污染企业,而在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更在于一些官员出于GDP增长的需要,完全忽视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损害民生的沉重代价。只有当污染造成事故时,他们才能意识到纵容污染企业的严重性。

显然,要铲除重大污染事件频发的土壤,不仅要加大对造成事故企业的制裁力度,还要将环保指标纳入相关领导的绩效考核,对环保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一旦辖区发生重大公共污染事件,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和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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