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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998年杀人案今日重审 喊冤18年

jason2021-10-07 00:30:0681315

八年前,情人节谋杀案。

1998年2月16日是刘继强命运的转折点。这一天,34岁的刘继强走进吉林省公安厅传鹰分局,民警询问他是否与一起命案有关。

受害人郭,27岁,未婚,个体经营。郭的家位于吉林市船营桦南胡同一栋住宅楼的三楼。1998年2月15日上午7时许,郭家楼下居民康某发现屋顶有血滴落。想起14日晚楼上发生的打斗,康立即报了警。当警察到达时,他们发现郭被谋杀了。

根据调查记录,现场沙发和床上有大量血迹,地上有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迹,有明显被水冲洗过的痕迹。两个书桌抽屉部分打开。发现了一个棕色皮包,经核实里面装的是一台BP机,结果丢了。经法医鉴定,郭头部被砍后窒息死亡。

当年2月26日,吉林《江城晚报》发表了一篇400字的警讯记者写的留言。文章写道:“2月22日,经过7天7夜的奋战,船营民警一举破获情人节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继强。”文章称,刘继强交代了杀人过程。

刘继强在传鹰公安局呆了7天,然后被送到看守所。进入看守所后,他立即翻供,否认杀人。

刘继强也写了一封投诉信。在投诉信中,他描述了7天的噩梦经历:办案人员踢他的脸,用手铐把他吊在铁管做的横梁上,拳打脚踢,用电棍打他全身。

停止执行

吉林省高级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尽管有很多质疑,刘继强最终还是被起诉了。

经审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继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继强提出上诉。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提出四点质疑:

“一、刘继强曾供述,将被害人的BP机通讯录拿走,将作案时穿的羊毛衫(带血)扔掉,将BP机卖掉。公安机关只是下达指令,找不到,但没有搜查工作的记录。第二,刘继强曾经交代过郭和郭把一辆红色的车带到郭家,这辆车是否被搜查过。3.只有吉林市政法委调查组否认存在刑讯逼供、伤害他人的问题,档案中没有三名犯人的调查记录和证言审查记录。第四,刘增供述自己砸伤了郭的脖子,应查明脖子上是否有伤痕。”

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高院问题的基础上,向检察院补充了两个问题,两次发函建议撤诉。

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仍被暂缓执行。

刘继强不服,再次上诉。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级法院经书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3年8月,刘继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礼与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在本案二审中共同为刘继强无罪辩护,但合议庭未采纳其辩护意见。

有利的转折

吉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

投诉无果后,刘继强和他的亲属并没有停止呼喊。2014年8月,媒体报道刘继强案,引发社会关注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检察院办公室两名干部在吉林监狱见到了刘继强。吉林省检察院立案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复查,吉林省检察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复查结论。经复查,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经审查,吉林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该决定指出:“法院院长认为判决和裁决确实错误。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定罪量刑证据不准确、不充分,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

根据上述再审决定,吉林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但是,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今天(4月19日)上午9时,吉林省高院派出的合议庭法官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继强故意杀人案。

重试

检方可能支持被告无罪。

2015年12月,《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报刘继强案。吉林省检察院原辩护人、退休检察官杨玉波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指出,刘继强一案没有直接的证人和物证,定罪主要依据的是他的有罪供述,但他的供述也充满矛盾。

如现场勘查笔录称,案发地点在郭的办公室,而刘供述是在郭的房间内实施的;刘继强曾供述,郭某和郭某乘坐红色轿车到郭某家中,但民警称找不到该车;刘继强曾供述自己作案时掐过郭的脖子,但法医鉴定并未记载郭脖子上有掐痕。

刘继强在申请刑事审查时表示,警方多次提取他的血液、DNA、指纹和衣服,并要求刘脱下衣服,检查他是否被撕裂或受伤。然而,相关的测试结果没有被纳入档案,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刘继强认为,警方隐瞒了可以证明其清白的证据。

至于作案的时间,此案前辩护人也多次模拟推演,最终得出刘继强在时间:没有作案的结论“从18: 10到18: 21刘继强在家里打电话,时间只有11分钟。郭的家在两公里之外。如果刘继强杀人,他会用盆水冲洗现场,擦拭受害者的脸、床、墙、门、沙发等处的血迹。然后打开书桌抽屉,关灯下楼。

,走300至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自己家,再上楼开门,拿起电话,最快也要20分钟,不可能11分钟完成上述一系列动作。”

刘吉强申诉的另一理由是他没有犯罪动机。判决书认定:刘吉强因郭某与其他男友在一起而生妒,口角后在厮打过程中将郭某杀死。但刘吉强称他们并非男女朋友关系,而卷宗中的传呼信息亦显示,郭某的男友于某也在当天传了郭某两次。本案发回重审时,法院曾要求警方就此补充侦查,但警方并没有查到于某下落,即敷衍作答。

关于刘吉强是否曾被刑讯逼供,北青报记者采访过原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名管教。该管教证实,刘吉强入所时全身遍布点状烧烫伤,包括腋下、下体隐私处等要害部位。该管教称,他能辨别出这是电击伤,“(刑讯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介绍,家里为弟弟聘请了两名律师。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物证、人证、作案时间、作案动机、警方是否刑讯逼供等细节,都将成为今天庭上的焦点。而今天的法庭上,或许会重演陈满案再审时的一幕:吉林省检察院派出的公诉方,将支持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

文/本报记者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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