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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

jason2021-10-06 04:10:1677912

人们需要知道的是事件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事件的结论。

对3354庆安火车站枪击案的思考。

——

张,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央视在庆安枪击案发生12天后,播出了该事件的部分视频,并公布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做出的调查结论。结论的内容众所周知,在此不再赘述。结论和相关视频播出后,人们的质疑并没有平息,反而呈上升趋势。本文拟就清安枪击事件的真相和警察开枪的合法性谈个人看法。请改正你的错误。

一、清安枪击案真相。

央视播放的视频及其对事件的评论遭到了质疑,一些在法律和律师领域颇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律师纷纷加入到质疑队伍中,甚至有警察发声表示怀疑。从各个方面和我的疑惑,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央视对庆安枪击事件的报道过于主观,不客观;2.央视发布的视频经过剪辑,不足以还原事件全貌;3.由于视频经过剪辑,不知道死者徐为何封锁安检通道,不让乘客通过。此前发生的事情,央视没有报道,似乎有故意隐瞒的嫌疑;4.徐为什么追李警官然后用警棍打李警官?之前发生的事情让许对警察如此愤怒?事实视频的这一部分应该录制,但央视没有公开。5.央视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都没有说明李开枪时许的行为是否威胁到他和周围人的生命安全;6.央视公布的事件经过和结论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铁路公安局作为调查主体,调查其下属民警是否合格。

从央视发布的部分视频来看,笔者认为其报道明显带有主观性,央视发布的视频是选择性发布的,央视发布的大部分视频对徐不利。如许某封锁安全通道不让乘客通过,许某用警棍殴打民警,许某殴打自己的女儿等事实在视频中被大大夸大。有网友甚至调侃:“?这段央视视频的结论是,他买票堵门,又堵门吸引警察攻击警察。袭警的目的是扔小孩,扔小孩的目的是激怒警察挨枪子。虽然网友的说法是调侃,但至少说明央视披露的视频并不客观。据徐某的表弟介绍,徐某一家五口在登车时被拒,这是徐某堵塞安检通道的原因,也是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导火索。央视对这么重要的事实充耳不闻,拒绝报道。其报道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可见一斑。此外,李警官多次用警棍打许等事实在央视报道中也只是轻描淡写,而这些事实正是事件升级的重要因素,导致许抓住李的警棍打李,最终导致李被枪击。这一事实在本案的定性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至于庆安枪击案的真相,央视作为权威媒体,已经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因此有义务和责任向她的观众客观、全面地展示事件的全过程,而不是选择性地披露央视精心剪辑的视频。笔者认为,还原真相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开完整未经剪辑的视频,这才是消除各种疑惑的唯一正确途径。对于死者家属和关心事件的人来说,需要的是了解事件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事件的结论。我相信只要有明确的事实,就会有明确的结论。

二、清安枪击案中警察开枪的合法性。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的调查结论是,李是一名警察,只是在执行公务,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那么,警察李的开枪行为是否属于调查结论中所说的合法行为呢?央视发布的视频虽然经过剪辑,对死者不利,但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难判断李行为的性质。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履职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枪击行为是警官阿利的执勤行为吗?这是值得怀疑的。

关于李警官行为的性质,本评分阶段阐述。毫无疑问,李一开始阻止徐拦截乘客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然而,当徐被李制服后停止拦截乘客时,李用防暴棍多次殴打徐。这时,李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刚履职的行为变成了后来与许打架的行为。所以,李后来的开枪行为很难算是职务行为。

其次,李行为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其行为涉嫌防卫挑衅。

所谓防卫挑衅,是指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侵犯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伤害的行为。从视频来看,整个事件是李先打徐,徐拿了接力棒,被李用接力棒打了几下后又打了李。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视频经过编辑,发布的视频不连贯,作者使用了“怀疑”和“怀疑”两个词。

第三,李的射击行为是违法的。

第103010号法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发现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武器,警告无效: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发现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紧急情况之一,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可以直接开枪。”。李的投篮行为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原因如下:第一,没有证据表明李在开枪前有过警告。虽然李本人表示开枪前曾口头警告,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此,李自己的说法不足以支持这一事实的存在。第二,在李开枪之前,

,徐某虽有袭警行为,但徐某的行为只是用防暴警棍击打李某,如同此前李某用该棍击打徐某一样,该行为很显然不足以危及到李某的生命安全。而且从视频上看,徐某的行为也没有威胁到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徐某的女儿被摔打已经是过去一段时间的事,故不应该成为警察开枪的事由。如果以徐某的女儿被摔打为由进行开枪防卫,那在法律上属“防卫不适时”。第三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形属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第四、李某称徐某有夺枪言行,但视频里并无相应证据佐证。因此,李某的开枪行为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还有,李某的开枪行为及造成徐某死亡的后果,证明李某的防卫行为已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其行为性质属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从央视播出的视频和网上公开的材料来看,李某的身高在1米8以上,而徐某的身高在1米7左右,且李某受过专业训练,徐某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且有病在身。再从央视播放的李某徒手制服徐某的视频来看,李某完全具备在不使用武器的情形下制服徐某的能力,但李某却直接使用了武器,致使徐某死亡。因此,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警察李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法律特征,因而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属于防卫过当。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倘若李某的行为构成防卫挑拨的话,那么其行为就不具备防卫的性质,当然也就不构成防卫过当,更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谈谈警察李某开枪行为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笔者认为:警察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间接)杀人罪,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话,那么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恕不展开。

三、庆安枪击案的启示

庆安枪击案无疑是我国目前影响最大的热案,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为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或者发生悲剧后能够做到正确处置,这就需要人们对该事件进行一些必要的思考。庆安枪击案给笔者的启示至少有以下四点:

1、关于事件的起因

该事件的起因是:按徐某的亲属所述,其一家五口上访遭到截访,乘车遭遇阻拦,才导致徐某堵住安检通道不让乘客通行,继而导致警察李某的“职务行为”,最终导致了本案的悲剧。试想,如果没有最初的截访行为,“庆安枪击案”也就不会发生。可见,有关部门的截访行为是引起该事件悲剧的最初的导火索。而截访行为并非庆安的个案,这样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截访行为,是预防这类悲剧发生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2、关于迟到的“真相”

庆安枪击案发生后,有关方面迟迟不予公布真相,致使人们众说纷纭,就连新华社也发表文章称:“掌握了更多传播主动权的公众,需要更多真相,而且真相不能总靠”倒逼””。在人们的”倒逼”下,”真相“终于在枪击案发生12天后,由央视以剪辑视频的形式公开了。这里不禁要问:既然有视频,相关部门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公开?为何不公开完整的、未经剪辑的视频,以排除各界人士的疑虑?这些都值得有关当权部门的思索。

3、关于警察开枪的限制

人们关注庆安枪击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民众和徐某一样都没有持枪的权利,因为不可以持枪,所以无论他有多横,他在配枪的警察面前仍是弱者。这就要求那些有权持枪者应该谨慎使用他们佩戴的武器,因为他们使用的不仅仅是武器,而是在行使人民赋予他使用武器的权力。人民赋予警察使用武器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而不是对付人民。如果任凭警察随意使用武器或者不在非使用不可的前提下使用武器的话,那么,这对民众来说,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恐怖的事情啊!所以,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让那些拥有使用武器特权的人知道: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不可以滥用权力,他们一旦使用了武器,就应该对人民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他们就有义务、有责任向人民阐述他们不得已使用武器的理由。

4、关于事件发生后的应对机制

开枪之后如何应对?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在我国台湾地区,击毙现场不单有警察在,检察官也必须到场,以监督警察使用枪械是否得当。在我国香港,每次开枪后,警务处会指派一名警司查问开枪警察,评定开枪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警队的指令。根据香港法例,警察开枪击毙他人,事后必须进行死因调查。死因调查庭类似一般法庭的设置,警方必须在庭上向法官出示击毙当场的详细证据,法医、物证技术专家也会出庭作证。在我国大陆,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为此,笔者建议:修改《人民警察法》,增加相应的条款:发生警察使用武器致人死亡后,应由其上一级检察机关组织专案组,对枪击案事件进行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公布调查结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央视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开庆安枪击案的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完整视频,并由检察机关组织专案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以对死者家属和李某本人及所有关心该事件的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作者声明:本文仅为作者本人对事件的分析和判断,不构成有关部门作出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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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火车站枪击案震动当地官场 大批官员被举报

许的全家福

早上的声明

随着公安部12日表态介入“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枪击案”,这起受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虽然公众所期待的许生命最后一刻的全程监控视频尚未公布,但这起案件在一开始就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

1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委纪委宣布,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曾“安慰”涉案民警)因户籍年龄、虚假学历、妻子工资虚高被停职。当天,原县委书记、县长、教育局局长、人事局局长等多名地方官员全部实名举报。

一场风暴笼罩着当地的官场。

民办教师举报大量官员。

据庆安县电视台报道,5月3日,枪击案发生后第二天,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代表省市领导向案中受伤民警表示慰问,并肯定了他们的行动。董可能没有想到,这吊唁竟然改变了他的仕途。董很快成为网友“人肉”的目标,他的户籍年龄、虚假学历、妻子“吃空工资”都被网友“敲竹杠”。1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宣布董停职。

然而,这只是当地官场动摇的开始。

董被停职的消息公布后,该县一些民办教师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大量官员涉嫌买卖教师。

报告显示,2000年至2004年,原庆安县委书记、县长、教育局长、人事局长等人合谋拍卖了300项转人公仆指标,每项指标从3万元到5万元不等。

在接受南方媒体采访时,一位私人教师报告说,正式销售的准备工作发生在2000年左右。“全县300个正面指标中,除1998年前后就业的49人外,其余指标均由官员分割出售。”举报人告诉记者,他们从2008年开始就向各级纪检干部举报,甚至发生过矛盾,但至今没有实质性回应,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实名举报帖还列出了“买、编、卖官员名单”,其中就有芝罘镇计生办原助理董。据早前报道董郭盛的网友称,董是董的父亲。

对于这个实名举报的帖子,绥化市教育局进行了回应,据悉是网友举报的,但汇编不在教育局控制之下,而应该是市编办负责。然而,该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透露,该局目前正在清理和审查教师档案,预计将于本月底完成。

绥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该科自2008年成立以来,未收到前述举报,也未收到受理信访申请。“编制可能涉及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等。也不能马上说这是谁在负责。去信访,去纪委反馈,怎么可能没有部门受理?”

然而,庆安县教育局的电话总是被挂断。

总检察长是下属举报的。

枪击事件的真相不得而知,但在庆安县报道的官员越来越多。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隋伟忠在网上向该院检察长魏鹏飞实名举报。

报道称,魏鹏飞自2011年11月25日起担任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过去的四年里,他帮助了我们

对此,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龙江检察院”12日晚9时40分发布消息,黑龙江省检察院已组成调查组,对庆安县检察院干警隋伟忠向该院检察长魏鹏飞报案一事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交警队长被指控违反法律。

12日,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向阳也被网友举报,称其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有违法纪,并释放了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对此,王向阳回应称,案件已经结案,处理程序没有问题,网帖报道不实。

据报道,在2013年10月2日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一死一伤案件中,王向阳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依法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王XX抓获,并将其车放行。

死者家属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明显示,“王XX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报警保护现场,他负全部责任,其他两人不负责任。”举报者说,他之前捍卫过死者家属的权利,但毫无进展。

昨天,王向阳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的。双方的笔录和尸检报告都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歪曲法律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事后,法院也宣判了。

王向阳猜测对方可能对最终结果不满意,借舆论热潮报道了关注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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