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思聪与微博“华”撕扯事件掀起了数千波,愈演愈烈,引发网友热议。战争局势也逐渐升级,那些改革、插队、恨富、舔富的人忙得不可开交。当然,和大多数人一样,作为吃瓜人,我还是很享花千芳事件受的。
这件事的起因和经过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在此不再赘述。
针对“英语无用论”、“贫富差距”、“阶级斗争”等事件焦点,名人纷纷发言,作者不再授鱼以渔。
本文重点研究该事件中的民事侵权行为。
第一,针对王思聪的言论,华索赔1.6亿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图片来自微博)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假设华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
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侮辱:是指使用言语(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
2.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一些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3.泄露他人隐私。
诚然,王思聪的微博言论有问题,但王思聪的言论没有方向性,不针对特定人群,不会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不侵犯他人名誉权。
假设华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很好奇帮他算了一下法院受理费,大概是80万元。
具体收费标准: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按0.5%缴纳。
我不知道这位作家是否愿意花这笔钱。
第二,用华替换王思聪微博头像是否构成侵权?
以下为王思聪微博头像(截至发布时已更改):
(图片来自微博)
江苏网警已回应:
(图片来自微博)
王思聪自己回应道:
(图片来自微博)
显然,王思聪的微博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前的“MLGB”商标权无效案件中,上海柯俊公司主张“MLGB”为“”的简称。但北京高院对此予以否认,最终判决“MLGB”商标无效。
司法实践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牟利的。
2、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王思聪确实侵犯了华的肖像权、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笔者个人的拙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王思聪花千芳事件是怎么回事 到底说了什么事件原因揭秘
多亏了互联网,没必要互相厌恶地打架。否则,王思聪的脾气,遇上华的架势,不报警就怪了。第一,看到王思聪和华的名字,对小编一无所知,以为王校长又要找新女朋友了。他一了解到华是一个男性,他的代表作的名字就相当文雅。
这类小说,无论是什么类型,都不愿意亲自去追求,因为从邹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开头的基调太过老套,而且可能还有许多的谛视等等。不过我没在书店见过,就不评论了。无论华的代表作写到了什么水平,王思聪在网上都是正面互掐,气势太牛逼了。算上已知的事件,华是第一个在被王思聪践踏时敢怒而退的人。
王思聪抄袭张伟,张伟还没和王思聪谈过。王思聪的一个app以王思聪的弟弟为噱头上了热搜,被王思聪给臭了。最后,app给了王思聪一个很好的词。王思聪和吴秀波不一样。同样,吴秀波也还没有就此进行过任何对话。可以说,只要王思聪一开口,其他人就只能听,要么保持沉默,要么道歉。
但是,华不是这样的。从他呛王思聪的内容可以看出,他对王思聪在网上的名气相当熟悉:从王健林的儿子到他的国民老公,再到他口中那个惹事的等等。这说明华对王思聪非常熟悉,而且相当不满意。所以,当王思聪转发华关于微博的文章,谁应该花很多时间在学英语的时候,他附上了一条评论:都9012了,还有没出过国的傻屌?
上一页
12下一页
之前:KUSH被判缓刑。为什么药刑这么轻?
下一个:为什么荷兰会发生枪击事件?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12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