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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岛事件”事件美丽岛事件本身

jason2021-09-29 04:40:2464211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台湾人权委员会申请在这一天集会。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一分局提交申请,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举行游行,但从未获得批准。经过多次不成功的尝试,党外人士决定按原计划在高雄举行游行。

12月9日,国民党政府以举行演习为由,宣布第二天禁止任何示威游行。其实主要是针对《美丽岛》上可能出现的示威。当天,《美丽岛》的两名志愿者姚和邱胜雄在散发宣传第二天活动的传单时被警方逮捕,并遭到殴打和酷刑。103010工作人员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派出所要求释放,直到第二天凌晨才被释放。这次“鼓山事件”引起公愤,一些原本没有计划参加12月10日游行的党外人士也立即前往高雄准备游行。

12月10日下午6点,游行队伍出发了,但与此同时,当局已经出动了防暴单位。由于原来的集会地点“扶轮公园”已经被封锁,游行只能暂时改变集会地点,也就是新支部门前的大圈。到达后,黄新杰首先发表了讲话,但很快游行队伍就被防暴警察包围了。石明德和姚佳雯上前与警方交涉,要求警方允许他们在原地点会面至晚上11点,并撤回防暴单位。然而,他们可以让警察去现场维持秩序,但所有这些请求都被拒绝。晚上8点30分,防暴警察开始在游行现场喷洒催泪瓦斯,现场失控,引发严重冲突。10时许,警方增派警力,双方发生冲突。

事件发生后,12月13日早上六点,军警和情报人员在全岛范围内展开抓捕行动,政府开始陆续追捕党外人士。1980年2月20日,警察总军事法庭以谋反罪对黄新杰、施明德、张、林洪轩等人提起公诉,另有30余人在普通法庭被提起公诉。在张德明、陈济生等人的协助下,被告开始聘请辩护律师,最终形成了15人的律师团队,每个被告有两名律师协助辩护。最终判决,8人全部有罪,石明德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新杰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其余6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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