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沙事件起源于《美丽岛》杂志在高雄举行的民主示威,2万人庆祝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一周年,最后演变成警民对抗。台湾省当局出动了防暴部队、防暴车和催泪瓦斯弹来对付聚集的人群。这一事件对台湾省的民主化进程和“国家”认同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福尔摩沙事件”,又称“高雄事件”(当时国民党当局称之为“高雄暴力事件及叛乱案”),发生于1979年12月10日。这是在台湾省党外势力的直接领导下,与国民党当局有组织、有准备的政治较量。
扩展数据
搬运:
在福尔摩沙事件的冲突中,双方近200人受伤。事件发生后第三天,台湾省当局开始大规模逮捕事件参与者。黄新杰、施明德、张等共152名党外人士因“涉嫌谋反”被捕,聚集在《美丽岛》杂志周围的党外运动核心人物几乎全部落网。
1980年3月和4月,经过军事审判,石明德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新杰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姚佳雯和张俊雄被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和“反对台独”的罪名判处12年有期徒刑。30多人被刑事法院判处四至六年监禁。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福尔摩沙事件。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美丽岛。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