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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左)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右)BNO(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英国国民(海外)(英文: (),缩写为BN(O))是英国国籍的一种。他们都是英国国民和英联邦公民,但这种身份并不赋予他们在任何地区(包括英国和香港)的居留权。英国国民(海外)于八十年代因香港前途而成立,容许在港的英国属土公民提出申请,以便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继续与英国保持一定的关系。
通过香港关系获得的英国属土公民(BDTC)资格于1997年7月1日到期。自1987年以来,相关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为英国国民(海外)。注册程序于1997年终止,目前已有超过340万名在港BDTC市民先后注册。英国国民(海外)终身有效,不会因获得其他国籍而失效,但不能由子女和后代继承。所有英国国民(海外)都有权申请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英国国民(海外)可享受英国驻外领事服务。如果你在一个没有英国大使馆的地方,你可以作为英联邦公民使用英联邦国家的领事服务。
具有中国国籍的英国国民(海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接受英国领事保护。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国家只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旅行证件。在香港或中国出生的华裔英国公民(海外)被中方视为中国公民。与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一样,这些英国国民(海外)即使从未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护照,也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英国领事保护,除非他们放弃中国国籍或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更改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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