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一审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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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记者方烈)8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应认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处罚金。
“万家购物”网站所在的浙江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程健、杨江峰、邵康、胡伟于2010年5月成立。当年12月,新增叶等8名股东。自2010年7月起,“一家公司”以“500返500”为幌子,利用“万家购物”“白烨联盟”加盟网等返利网站作为平台,以“一元返利”“消费=省钱=免费”等超高返利诱导他人消费,要求参与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和出版社它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按照其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层级关系,实行“六代薪酬”和“区域薪酬”。
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针对“一佳公司”及其“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应等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一亿公司”利用这种商业模式在全国发展了190多万会员;我们将在全行业联盟中发展10万多家商户。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拟分配给会员的分红返利债务亿元。这些案件涉及全国近200万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健、杨江峰、邵康、叶林飞等15名被告人,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要求其通过付费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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