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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商发〔2018〕49号《四川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

jason2021-08-27 09:25:198151

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我省自2017年9月25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92号)确定的1 X-N改革模式,结合《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商住字〔2018〕31号)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我省多证融合改革调整通知如下:

一、许可整合事项调整

在去年全省实施20证合一的基础上,发改、公安、金融等11个部门(单位)的13家企业(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将获得许可。此事已纳入营业执照。从2018年6月25日起,全省将实施33证合一;继续暂停实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和异地药品广告备案。集成许可证将不再发放,将集成多个许可证,一张照片一个院子。《全省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附件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整合批次中包含一个条件成熟的批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与企业相关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不纳入整合。

因国家机构和职能调整,合并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两个备案项目。合并后,备案事项整合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主管部门为海关部门。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

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下同)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的收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认领后导入相关业务流程。继续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张登记表、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请企业登记时,申请人自行填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三,促进信息共享和应用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和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和信息要求的规范性表述,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合作平台。综合发证部门通过共享协作平台,完成企业信息采集,作为部门监管工作的基础信息,及时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

四是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多重认证的改革是一次采集同一信息,一次管理,部门间共享,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如能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求,工商部门将形成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见附件2-1)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收集。确需工商部门共同收集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于登记、便于监督、精简收集的原则提出信息需求。工商部门梳理汇总后,形成政府部门共享的多证信息项(见附件2-2),纳入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全电子化系统。对于申请人在工商登记阶段不具备且申请人填写不正确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进行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发证

多重认证改革后,原许可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将保持不变。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从坐等企业上门转变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积极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加强事后监管。对于工商部门收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及时准确反馈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各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不及物动词实施步骤和任务划分

(1)筹备阶段(2018年4月初至6月中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补充企业登记材料,升级智慧工商登记平台;完善共享合作平台确保部门畅通和有效使用;在20个证书注册数据交换规则的基础上,完善与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接入共享合作平台,按照交换规则获取企业数据;做好本系统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梳理相关数据项,与工商部门建立对应关系,确保数据的顺利传输和共享。

(2)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各地已在全省全面实施多证融合改革相关企业许可事项目录,将省级所有融合许可事项纳入地方多证融合改革范围。对已在当地整合但不属于省级整合许可的,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效果良好的,可继续实施;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应当及时调整。省工商局将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共享合作平台,省级相关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3)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月-12月)。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督导多证合一改革,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改革保障。各地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和力量

费保障。按照全省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在工商登记窗口开辟自助服务区,提供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网络设备等,以便申请人填写多证合一备案事项信息。同时配备相应的引导服务人员,指导申请人自助操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级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信息共享对账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三)加强业务指导。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确保从2018年6月25日起全省全面执行调整后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使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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