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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熙来最新消息

jason2021-08-25 05:05:028635

孟晚舟的最新消息停留在5月8日,参加了引渡听证会,因此他没有被释放。如果这个世界上有法律和正义,孟晚舟将被无罪释放。然而,真正令人担忧的是,美国是幕后黑手。孟晚舟被捕了,我相信华为会尽力救她。

孟晚舟女士

事实上,作为同胞,边肖也希望加拿大尽快释放孟晚舟。对于网上传言加拿大刚刚宣布释放孟晚舟,边肖一开始是高兴的。但是后来我才知道这个简讯是假的。在加拿大时间,5月8日,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孟晚舟早上再次出现在温哥华接受引渡。

华为回应孟晚舟出席引渡听证会,称“华为一直认为孟晚舟是无辜的。我们认为,美国逮捕孟晚舟是非法滥用程序,是由政治因素而不是法治驱动的。”

针对孟晚舟的刑事案件完全是基于虚假指控。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孟女士的行为公开透明,银行人员充分了解相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孟女士陈述的PPT不具有误导性。该行了解伊朗的业务和运营性质,也了解华为与其的关系。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孟女士存在“欺骗、失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银行不存在因孟女士的陈述而被簿熙来最新消息剥夺利益的风险。

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 文字版

山东省济南中院

刑事判决

(2013)冀星楚儿字第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薄熙来,男,1949年7月3日出生于北京,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2年9月28日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户籍为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号。他住在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中共重庆市委3号楼。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辩护人李桂芳、王兆丰,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鲁吉剑公[2013]12号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8月14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于8月22日至26日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任命杨增生为副检察长,郭艺兴、文生、杜晓涛为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李桂芳、王兆丰,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通过妻子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和儿子薄古阿古阿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晓林(另案处理)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晓林的请求,协助公司接管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驻深圳办事处),将该办事处的土地用于在深圳开发建设,并帮助唐晓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2002年下半年到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三次收到唐晓琳的钱,相当于人民币。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家中收到唐晓林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到唐晓林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到唐晓林的8万美元。

(2)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请求,为公司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建设指定直升机飞球项目、申请大连双道湾石化项目提供协助, 并被列入商务部原油和成品油非国有贸易进口经营企业名单。 从2001年到2012年,薄熙来通过妻子薄谷开来和儿子薄古阿古阿收到了徐明的许多礼物,这些礼物相当于人民币。

1.2001年7月9日,薄谷开来收购方丹圣格奥尔特

2.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薄古阿古阿收到徐明支付的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102241元(折合人民币654056元);2008年7月,博古阿古阿收到徐明购买的SEGWAY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85710元;2011年11月,薄谷开来从徐明处收到33.54万元,用于薄古阿古阿偿还信用卡欠款。薄谷开来、薄古阿古阿收受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元,薄谷开来告知被告人薄熙来徐明出资提供上述协助。

二.贪污罪

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时,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办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薄熙来直接负责该项目,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和国土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项目于2002年3月竣工后,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500万元。王正刚随后询问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如何处理这笔钱,薄熙来表示会考虑。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报备,称大连的500万元没人知道,并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立即电话通知薄谷开来此事,并要求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量。几天后,王正刚前往薄熙来在沈阳的家中,与薄谷开来约定将500万元转让给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供薄熙来家人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先后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及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保管。薄谷开来通知薄熙来,这500万元已经交给赵东平保管。

三、滥用职权罪

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以下简称“11.15”案)进行了检举、揭发,前后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已判刑)叛逃。

,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2012年1月28日,被告人薄熙来听取了王立军关于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1月29日,薄熙来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王立军耳光并摔碎茶杯,以此表明其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同日,薄熙来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同意由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对根据王立军授意以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市公安局“11·15”案件承办人王智(已判刑)、王鹏飞(已判刑)进行调查。此后,按照薄熙来的要求,重庆市公安机关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取消了王鹏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提名。

2月1日下午,被告人薄熙来违反任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组织程序,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于次日宣布了该决定。

2月6日王立军叛逃。次日凌晨,被告人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当日,薄谷开来和吴文康协调重庆有关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2月8日,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提出以下辩解和辩护意见:

1、薄熙来有关收受唐肖林贿赂及知晓徐明为薄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两份自书材料系在办案人员施加的不正当压力和诱导下违心所写,该两份自书材料及之后与此相关的供述和亲笔供词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不予采信。

2、证人薄谷开来有精神障碍,其作证能力存疑,且其全部证言均形成于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可能是在某种特殊的压力下或者为了自身立功减刑而作出,影响其证言的真实性。

3、不能排除证人徐明、唐肖林、王正刚、吴文康、王立军等人因被刑事追诉或者与薄熙来存在重大利害冲突而推卸责任的可能性,其证言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4、起诉指控薄熙来为唐肖林谋利的事项,均系薄熙来依法支持大连国际公司相关工作的职务行为,薄熙来对唐肖林从中获利并不知情,并非为唐肖林个人谋利;起诉指控薄熙来为实德集团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均系薄熙来出于支持地方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而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薄熙来当时未与唐肖林、徐明二人约定事后给予其好处,故不能认定薄熙来为收受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

5、证人唐肖林关于其三次给予薄熙来钱款的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不应采信,薄熙来亦否认曾收受唐肖林钱款,起诉指控的该起受贿事实难以认定。

6、证人薄谷开来关于自己曾三次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的证言不可信。

7、证人徐明与薄谷开来证言中关于二人与薄熙来共同观看枫丹·圣乔治别墅幻灯片情节的具体描述存在矛盾;徐明关于2004年薄熙来在商务部要求其对购买别墅一事保密的证言系孤证,且徐明所称当时持有商务部车证一事无在卷证据支持;薄熙来当庭否认上述情节,且其对别墅的运作过程、产权关系、面积、价值等全部细节均不知晓,不能认定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徐明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一事知情。

8、薄熙来对徐明为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以及购买电动平衡车、归还信用卡欠款均不知情。

9、薄熙来没有贪污公款的主观故意,亦未参与实施任何侵吞公款行为,其不构成贪污罪。

10、证人王正刚的证言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书证有重大矛盾,内容虚假,不能证明王正刚确实向薄熙来请示过涉案款项的处理,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11、薄熙来并未要求关海祥对王鹏飞立案调查,只是让关海祥弄清楚所谓薄谷开来杀人、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等事情的来龙去脉,其也不知道关海祥对王鹏飞立案调查。

12、认定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的证据不足。

13、薄熙来打王立军耳光系因误判王立军基于个人目的诬陷薄谷开来杀人,在情绪失控下对王立军发泄怒气,并非表明其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薄熙来只是同意吴文康找王智、王鹏飞二人正常谈话,并没有同意吴文康对二人非法调查;薄熙来同意取消王鹏飞副区长候选人提名并无不当;薄熙来提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属于调整王立军作为副市长的职务分工,且系集体决策,虽然违反组织程序,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系因王立军叛逃事件突发,相关人员于深夜到其家中汇报此事的情况下所发生,不能认定为薄熙来有意纵容;薄熙来并不知道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是虚假的;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微博系为引导和管控舆论;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王立军等人徇私枉法,而王立军叛逃的主要责任不在薄熙来,薄熙来的行为与起诉指控的滥用职权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除上述意见外,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人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薄熙来与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于幼军之间没有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其批请于幼军支持“大连大厦”建设,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是为大连国际公司和大连驻深办建设“大连大厦”谋取正当利益,薄熙来的该行为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2、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明枫丹·圣乔治别墅购买过程的书证均来自于境外,未经公证、认证手续,也无相关司法协助文件,书证的来源不明,且均系复印件,真实性不能确认,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徐明提供的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且不能证明别墅产权属于薄谷开来。

3、公诉机关出示的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数额计算有误。

4、徐明为薄瓜瓜信用卡还款属于民事垫付行为。

5、认定薄谷开来收受徐明为薄瓜瓜信用卡还款的数额,应当按照实际存入薄谷开来银行账户的外币数额并以国家外汇牌价折算。

6、指控的贪污事实发生时,薄熙来系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一职,不能直接决定、支配大连市的财政事务,故其不具有贪污的职务便利。

7、涉案人民币500万元在流转过程中,有150万元被李石生挪用,并未进入赵东平账户,另有32万余元用于缴税,起诉指控赵东平收到500万元并按500万元追赃有误。

经法庭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11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元的事实

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薄熙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来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事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年3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请求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被告人薄熙来帮助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答应并让唐肖林直接找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夏德仁。之后,夏德仁将唐肖林以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经贸公司)名义提出的申请批转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下简称外经贸厅)副厅长的吴江办理。因辽宁经贸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吴江便安排人员以大连市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汽贸公司)的名义为唐肖林报批了24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唐肖林与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将上述配额倒卖并从中获利。

为感谢被告人薄熙来的支持与帮助,唐肖林先后三次给予薄熙来现金共计美元13万元、人民币5万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413830元);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645616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接收大连驻深办提供帮助的证据

(1)大连国际公司提供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情况简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唐肖林主持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等书证证明:1985年8月2日,大连国际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全部由大连市财政局拨付,隶属于大连市政府。1999年5月1日起,唐肖林作为副总经理主持该公司工作。2000年12月18日起,唐肖林任该公司总经理。

(2)证人唐肖林的证言证明:2000年左右,其听说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一宗土地闲置多年,即产生了由大连国际公司接收大连驻深办,以开发利用该宗土地的想法。其向薄熙来汇报后,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其起草报告。其将报告交给薄熙来后不久,大连市政府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后大连国际公司接收了大连驻深办。2002年,大连国际公司与华明辉公司利用两公司的毗邻地块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后,华明辉公司分给大连国际公司3套房子和人民币1600多万元,送给其个人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万元。

(3)证人黄子茂(时任大连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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