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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东路事件 中东路事件

jason2021-08-24 09:15:09121312

二、中东路事件的发生

1927年下半年,在日本满蒙政策的刺激下,特别是面对中国日益强烈的要求收回中东路主权的呼声,苏联政府为了保住自己在中东路的实际利益不受侵害,准备将中东路转让给日本。同年10月中旬,苏联中东铁路副主任赴大连与日本南满学会会长山本约太郎举行秘密会谈,并签署《中东路草约》。协议草案内容包括:日本命令南满社办理中东路;日本和苏联共同反对中国恢复中东道路;南满允许苏联出兵保护中东路北段,但仅限于5600人;中东路、乌苏里铁路对日货运输给予优惠;中东路先把松花江南岸给了日本南满社,一年内就实施了;苏联应该协助日本在内蒙古和北满铺设铁路,苏联政府应该派工程师和日本人员一起计划一切;日本和苏联在蒙古以外有利益,两国在平等原则上进行谈判;西伯利亚和黑龙江的森林、煤、铁、石油矿等。苏云日本矿业等等。苏联和日本抛弃中国,秘密达成危及中国主权的协议,是极端蔑视中国、公然背叛中国权益的恶劣表现。

《中东路草约》秘密签约,但消息不胫而走。中国政府得知此事后非常惊讶,并向日本询问此事。日方辩称,苏联放弃的是属于俄罗斯的权利。属于中国的权利,现在依然存在,绝对不受日俄转让的影响。从上面可以看出,当时的中东铁路随时有被苏联转移到日本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当局派出军警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并于1929年夏接管了中东路,引发了中国近代史和中苏关系史上著名的中东路事件。

1929年5月27日,哈尔滨经济特区警察局长米春林接到秘密报告,声称苏联将在哈尔滨领事馆召开远东党代会。经特区行政长官批准,米切里斯率队搜查领事馆,在地下室拘捕39人,并发现和扣留大量文件。被捕人员中,除苏联驻沈阳总领事库兹涅佐夫外,大部分是中东路的重要雇员和各种联合会、局的管理人员或成员。一个半月后的7月10日,收回中东路的权利再次发生。东北当局驱逐了包括苏维埃主任和副主任在内的59人,同时查封了苏维埃方面的有关单位。

为什么东北当局不到两个月就在时间采取了两次如此强硬的措施?根据他们自己的叙述,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苏联利用中东道路进行违反协议规定的政治活动,这是中方所不允许的。

1924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的《中俄协定》号文件第6条规定,两个缔约国政府互为代理,各自国内不允许存在企图以暴力反对对方政府而成立的各种机关或团体的存在和行动,并承诺不相互宣传,违背对方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组织。但东北当局认为,苏方在实践中并没有信守承诺,反而在中东铁路不断宣扬共产主义和染红,并表示在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发现的材料中,破坏了中国的团结;宣扬红色文化,助长内乱的证据。关于“710”事件,张学良在7月25日对美国记者鲍威尔说,中国人民是热爱和平、重视正义的人民,特别不愿意使用武力。在这次事件中,俄国人实际上是利用中东路作为宣传红花运动的基地,东路上的许多俄国重要雇员都与红花运动有关。证据被两次发现是确凿的

《中俄协定》第九条规定:两个缔约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属商业性质,声明一切涉及中国国家和地方主权的事务,如司法、民政、军事、警务、市政、税务、土地(铁路用地除外)等。由中国政府处理。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苏联实际上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中东铁路。

中东路事件后,有舆论称,东北当局的行为破坏了1924年的中俄协议。1929年8月25日,张学良在与中外记者的谈话中指出,许多外地人误解了东省的这一举动,认为这是收回东路,破坏条约。事实上,我们从未打算破坏1924年的中俄协议或俄罗斯协议。既然中国已经签署了,也从来不想破坏,中国无意从根本上收回这条路,而只想解除这些运动的俄罗斯成员的职务。而这一次,中洞路是最小的问题,真正的点完全在于俄罗斯人把中国作为染红的基础,所以我们要自卫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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