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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案能否成为有价值的判例?

jason2021-08-22 04:53:0891625

近日,一位名叫卢勇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迫于药品价格高企,走上了购买海外仿制药的道路。他还通过网上信用卡为很多患者购买了这种药物,被称为“第一个购买抗癌药物的人”。但为此,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消息爆出,493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要求免除陆勇的刑事处罚.1月30日,卢勇的代理律师表示,检察院已撤回对卢勇的起诉,法院也作出了“撤回起诉”的裁定。(《中国之声》年2月1日)

到目前为止,在关注,广泛使用的“卢勇案”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事后回过头来看故事的曲折,依然令人心酸。一方面是生存的需要;另一方面,它是法理学的权威,——。当我们解读这个案例的时候,我们确实一度陷入了难以抉择的困境。好在检察机关最终选择了撤诉,所以公众才摆脱了内心挣扎的状态……抗癌药“购买第一人”并没有成为第一个被判刑的人。只是,对于这个结果,谁又能说得清楚,是纯粹的侥幸,还是应该如此呢?

“第一个买抗癌药的人”和“几百个病人写信求情”,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悲剧因素,但我们不应该怀疑,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一定与此关系不大:当地“撤回起诉”的决定是基于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和对现有法律的援引。检方的高明之处在于避开了本案的伦理道德成分,有针对性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了这一极其棘手的问题。但不得不说,这种娴熟的应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案件可能的正面示范价值。

“卢勇案”可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但很难成为有效的判例法。这是因为在本案中,自始至终,司法机关从未宣示过明确的价值立场,也从未创造性地引用法律来发布解释。这意味着“购买抗癌药”的法律性质和违法风险与过去没有什么不同。这一结果无疑仍对潜在购买者构成打击和威慑。最典型的例子是,当被问及是否会继续帮助患者购买抗癌药物时,卢勇变得谨慎而不置可否。

当然,我们可以了解当地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作为地方检察院,承担不起太多。真正需要质疑的应该是“患者,为什么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被迫冒着法律风险在网上购买海外药品?”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药品监管体系在审批环节的低效,使得很多国外廉价特效药难以合法引进。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患者只能在网上购买药品,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希望。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司法机关被硬压,被严厉打击,多少有些不人道。

所有公正的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守。但是,前提是不允许公众在“守法”和“生存”之间做出选择。卢勇案的实质其实是药监、卫生、商务等职能部门未能积极履职、积极作为,久而久之,矛盾被转嫁到了后端司法环节。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只有畅通和规范廉价洋药的正规引进渠道,才能彻底避免这种尴尬的再次发生。(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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