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登警方在线微博消息,公安机关于7月22日宣布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核实“722”治安案件事实:2013年以来,侯某某、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引发纠纷和谩骂,经常在网上互称“理论”相见。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四人来到文登,梁某某还准备了投掷棍棒等作案工具。事发当天上午,陈某某通过QQ多次与侯某某见面,侯某某对见面“理论”作出回应;13时40分左右,侯某某和孙谋(男,20岁,侯某某的同班同学)从文登师范学校走到学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打架,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谋参加打架,致侯某某、张某某轻伤。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对给予行政拘留7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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