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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文处理条例(机关公文格式条例)

jason2022-08-06 01:26:197495

原文:标题:【事业单位】公文写作规则

公文的写作要有必要性、务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公文的关系和方向

行文关系是机关发出和接收公文的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机关的职权范围确定,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和非隶属关系四种。写作关系是写作系统的核心。

书写方向就是公文发送的地方,分为上、下、平行、通过四个方向。上,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一般采取逐级、多级和越级三种方式。以下文字是指上级机关写给下级机关的文字。平行,是指同级机关之间或非下级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之间的行文。传播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性、规范性的官方文件。

二、公文常识的三种写法

1.循序渐进地写作

逐级书写,即下级机关向所属的上级机关书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书写方式。

2.多层次写作

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上级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这种写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采用,比如问题比较严重。

3.越级写作

越级,即在特殊情况下,下级机关超越其直接上级向上级领导机关写信。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是不允许越级上岗的。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交叉机关。

三。写作规则

1.给上级写信。

向上级机关写信应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送上级机关,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各部门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本级党委、政府批准或授权;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机关。

(3)需要以自己的职权名义向下级机关请示的,应当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原文可以不转发上级机关。

(4)请示应一件一件来。不得在报告和其他非请示性文件中携带。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当向一个上级机关报送文本,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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