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文处理和管理,保证公文管理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首先,正式文件由秘书长指定的人管理。
二、公文管理人员收到公文后,应按照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机关、文号、标题,秘密等级、收到时间等信息。
三、秘书处应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的公文。
四、公文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将公文提交有关领导传阅。
五、文件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人大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和销毁文件。
六、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
(a)正式文件管理人员也是一名安全干事,负责管理机密文件和材料。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保密文件的,要求复印的人应当按照全国人大规定的复印保密文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送全国人大复印室复印,并按规定登记。
(3)机要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文件管理员送人大有关单位统一销毁。内部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按规定销毁。
编辑:刘东
编辑: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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