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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市长公开电话
您好,关于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市交通局回复如下:
1.关于记者提出出租车必须更换双燃料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6〕96号)等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租汽车更换应选择原双燃料(油气、油电)、燃气、新能源等出租汽车车辆,然而, 要求车辆轴距不小于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三厢车,可配备车载监管设备。 详情请致电0434-。
二、关于取消出租车二级维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维持在二级。
1.《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和检验车辆。”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车辆运力和外观、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维护和检查。”
4.-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出租汽车二类保养周期为行驶里程不超过公里或者在时间行驶间隔不超过120天。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行选择具有二级维护竣工检验能力的检验线路或者两家以上维护企业进行维护检验。
5.行政部门从未向出租车经营者收取车辆二级维护费。二级维护工作场所由操作人员自主选择,维护工作场所提供二级维护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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