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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18名涉黑团伙获刑

jason2021-08-09 03:43:1710751

2009年12月3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玉山团伙有组织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第一批18名被告人作出公开宣判。熊等12名“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和头目,分别被判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郎永林、杨兆明等六名被告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

资料图:淳安县公安局大楼伤痕累累

法院查明,1994年,熊、聂启超、邓少伦三人发起成立“兄弟会”这一非法团伙组织。第二年,鲁保林和韩波加入了这个非法团伙组织。后来,鲁保林、韩波等关键人物和许多骨干成员出生在当地被称为“玉山帮”的瓮安县玉山镇。“玉山帮”网罗了一大批从劳动和社会闲散中解脱出来的人,并诱使一些农民和学生加入该组织。自2000年起,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到瓮安县。“玉山帮”有、熊、李发之、苏超飞、聂启超、邓少伦、郭、曾庆峰、俞平、聂等12位领导为骨干成员,包括、赵丹等近百人为积极参与者,普通参与者数百人。由此,“玉山帮”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玉山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1994年至2008年6月底,玉山帮成员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强奸、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十余种犯罪。作案数十起,造成十余人轻、重伤,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400多万元,大量公私财产受损。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打砸抢烧事件中,玉山帮成员积极参与攻击国家机关,实施纵火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玉山帮”通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和纵容,在瓮安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熊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郎永林、杨兆明、杨玉平、潘建华、梅桂松、白怡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玉山帮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纵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风报信、提供庇护。郎永林等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窝藏、包庇罪(作者:金洪波记者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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