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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彭宇事件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jason2021-08-09 03:01:299702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许,64岁的退休工人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不慎与26岁男孩彭宇相撞。急于换车的彭宇,立即扶起倒在地上的徐寿兰,将她和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支付了200元的医疗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袭击者是彭宇。徐寿兰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3万余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早上三辆车同时站着,老太太想赶第三辆车,却从第二辆车的后门下来了。

“我下车的时候,看到一个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急忙去扶她。不一会儿,另一个中年男子看到了,主动帮助了老妇人。老太太一直说谢谢,然后大家一起送她去医院。”彭宇接着说,接下来,事情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老太太和家人都坚称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

1.彭宇是否与老人相撞。

2.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

法院认为双方在这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故判彭宇赔偿被害人损失40%,共计人民币。同一天,徐寿兰老太太的律师说:她对判决的事实很满意,但是40%的赔偿比预期的少。彭宇拒绝接受判决。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审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网络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执行鼓楼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数据:

案例的影响:

在“彭宇案”一审期间,由于关注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不断报道,包括原、被告、法官在内的当事人都感到不舒服。由于摔倒受伤,徐寿兰的老人行动不便。她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指责她“落入好人之手”;蹲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又一次地逼着话筒递过去要求采访。

彭宇也深受一波又一波记者和各方质证的困扰。因此,在南京中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双方均提出了不向媒体披露案件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然有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当事人不披露民事调解协议内容,但对彭宇案误读真相的及时公布和分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陷。

在“彭宇案”的审理过程中,有背离真相的报道和舆论,但办案单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的引导,也没有充分预测判决后可能出现的舆论。

该案成为舆论热点后,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渐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了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对“彭宇案”的误读和放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既有办案部门操作上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公德缺失和公信力危机的担忧。

参考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日报在线-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宇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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