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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度轰动的“彭宇”事件 中国的“良民” 依旧活得心惊胆战

jason2021-08-09 03:01:259736

你好!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南京83路公交车水西门广场站,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南京市民彭宇在第一辆公交车上。公交车进站后,后门开了,他第一个出了门。66岁的徐寿兰拿着热水瓶,匆匆忙忙地赶乘第二班83路公交车。她在彭宇乘坐的公交车后门附近摔倒了。

对于徐寿兰是如何坠落的,是否与彭宇相撞,没有第三方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本案唯一证人陈老先生在案发时也参与了部分救援。据说当时他并没有看到徐太太是怎么倒在地上的。他看到彭宇上前帮忙后,他也上前帮忙,把老人的孩子叫了过来。整个过程大约花了半个小时。

彭宇把徐寿兰扶起来,送他去医院。结果显示,徐寿兰股骨颈骨折,需要人工股骨头置换。

诊断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要医药费,被拒绝了。在各种调解无果后,他向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彭宇说,他好心帮助老太太,把她扶起来送到医院,但被诬告。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有网友表达了对彭宇的信任和支持,表达了现在好人不善于做事的感受。关于老年人将来摔倒时是否站出来帮助他们,有一场激烈的争论。这个案件被网友称为南京彭宇案。

2012年,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芷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指出彭宇确实与当事人发生了碰撞。时隔五年,彭宇案的真相浮出水面。

案件审理

初审

徐太太在家人的帮助下出庭。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3.6万余元,理由是彭宇将她撞倒在地,造成她受伤。

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历了三次审判,分别于2007年4月、6月和7月进行。

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

1.彭宇和老人相撞了吗

2.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

法院认为双方在这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故判彭宇赔偿被害人损失40%,共计人民币。

同一天,徐寿兰的律师表示,他对判决的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低于预期。彭宇拒绝接受判决。

二审

彭宇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彭宇已于9月18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丕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上诉。最终以和解、撤诉结案,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审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网络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执行鼓楼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2012年1月,彭宇在《瞭望新闻周刊》条中表示,徐寿兰确实在2006年11月的事故中与他发生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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