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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的事实真相

jason2021-08-09 03:01:22103220

一位老人在南京的一个公共汽车站摔倒受伤。他被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接走,在老人的要求下被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摔倒是彭宇撞的,彭宇坚决否认。今年7月,老人将彭宇告上了法庭。经过四次审理,法院最终判令彭宇赔偿老人4万余元。

事情经过:彭宇被索赔13万。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彭宇乘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下车,看见一位老太太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摔倒了。出于好心,他赶紧上前扶他起来。这时候,老太太也连声道谢。在现场,一位50岁的陈姓男子也前来帮忙,将老太太扶到了路边。看到老太太脸色苍白,男人主动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儿子。9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人看到老太太的外甥女和儿子一个接一个地来了,就走了。彭宇为老太太和她的家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希望离开。但是老太太的儿子建议,以后去医院的时候,一定要挂号,抱着妈妈。他怕自己太忙,没有时间问彭能不能帮他到底,一起去医院。彭想了一下,同意了。他们打车直接去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照.医生说老太太左腿股骨胫骨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要花费上万元的医药费。当医生讲完后,彭才回过神来。老太太坐在那里,拍着大腿说:小伙子,你打她!彭一下子懵了!早上,老太太的儿子以彭宇打人为由报警。彭宇和老太太去派出所做笔录,也联系了当时帮忙的陈先生做笔录。此后,彭宇被老太太及其家人视为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多次被要求赔偿医疗费。成了大输家的彭宇自然不愿意赔偿。没过多久,慢慢康复的老太太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07年1月4日,老太太聘请律师起诉鼓楼区法院,以彭宇将她撞倒在地,造成她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6万余元。

第一次开庭:派出所没有提供笔录。4月底,鼓楼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彭宇向代理法官申请,要求从当时派出民警的派出所获得彭宇、陈先生和老太太的讯问笔录原件,并表示由于从事装修,无法提供这一关键证据。点评:派出所从事装修,不能正常营业?派出所的笔录是双方的共同证据。既然双方都不能提供,法院就应该考虑双方都不能举证。案件不能成立,应驳回原报告。

二审:派出所笔录丢失。5月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一名接警的警察在法庭上作证说,他记得彭宇在笔录中说“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但不知道是谁撞的”。老太太的经纪人试图证明彭宇承认自己与人相撞,直接受害者是老太太,被要求承担责任。彭宇说,他做笔录的时候从来没说过这话,下车后才发现倒在地上的老太太。点评:派出所的笔录没找到,也没查。反而派了警察出庭作证,证词对原告有利。明明做了笔录,却偏偏不拿出来,这种证词当然不能接受。退一步说,就算彭说他下车时被人撞了,他能证明一定是老太太吗?现场只有他们两个人吗?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就要提供能对彭宇是否打老太太得出唯一肯定结论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也不可能举证,所以法院应该再次驳回诉讼。

第三次开庭:原告称不认识证人。7月6日下午2时30分,鼓楼法院第十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前两次开庭,彭宇都没有请律师。经过两次庭审,彭宇表示:“我不是对方律师在法庭上的对手,所以这次我请了律师。”在第三次庭审中,老太太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电子文件,据说是当时警方对彭宇的询问笔录原件和警方的记忆材料,试图证明彭宇当时曾告诉警方:“我感觉被击中了。”后来我看到老太太倒在地上,就上前帮忙。”彭宇再次否认,并询问陈先生的原始笔录和证人笔录为何不见了。被告人彭宇邀请了现场证人陈先生。令人惊讶的是,老太太看了陈先生一眼后,否认他是那天帮助她的中年人,但她的意见没有被法官采纳。证人说这“太气人了”。点评:老太太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在场的中年人,事实证明是谎言。因为那些那天遇到的老陈,以及老人的儿子、警察等。也有老陈的手机和老太太儿子的电话号码作为证据。法官既然不接受高女士的意见,就应该接受证人陈先生的证言。因原告委托人高女士故意撒谎,应为自己承担不良后果,故法院应再次驳回其诉讼。然而,这项试验仍然没有定论。

四审:判给彭宇赔偿金4万元。2007年9月5日,南京彭宇案进行了第四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分担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彭宇须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元。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摔倒在地的原因不仅是被他人的外在因素击倒,而且是被绊倒或滑倒。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绊倒、滑倒等事实,彭宇也未提出反证予以证明,故应重点分析原告被外力击倒的情况。点评:双方都没有过错?被告被起诉,法院只需要判定被告是否有过错。如果被告没有过错,他不应该被追究责任。与原告是否有过错无关。原被告和被告不是共同行为人,那么责任如何分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派出所伪证罪:被质疑失去公信力的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曾拍摄过这样一组镜头:当记者奇怪地问为什么派出所坚持在事发当天找不到报案记录时,派出所卢所长说:“我找了至少六次还是找不到,但我拍了一张记录纸的照片”,并说:“为了查明事实,我用手机拍了记录。”当被问到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导演拿出手机说是他的手机。然后一个奇妙的场景出现了,电视屏幕上的画面来源被其他手机拍下来了!那么这张照片是谁拍的呢?在记者的追问下,导演说出了真相,照片是老人儿子拍的。而且老太太的儿子也是公安。点评:陆局长是人民警察

份,来为他和他的辖所经办的民事纠纷案件作证的。却违背了一个公民的起码准则做了伪证,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代表国家机关作证呢?法庭还有什么理由继续采用这个失去诚信力的“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证词和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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