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了一起事件,画面曝光。原来是这样的。公安局道歉并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重庆的王女士通过110向派出所投诉。大约半个小时后,她被警察以传票为由铐在家里。在此过程中,他的父母被警察以妨碍公务为由,向其喷洒辣椒水并用警棍殴打。王女士的家人起诉了警方。今年7月,法院一审裁定,警方传唤王女士违法,其父母使用催泪弹、警棍等警械违法。警察局拒绝受理上诉。9月12日,重庆渝中公安分局发布通报,民警停止执行职务,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责令派出所撤回申诉。分公司向王和他的父母道歉。(来源:平安渝中)
法院一审判决该派出所违法的原因是警方在传唤时没有出具传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民警需要传唤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持传唤证传唤。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派出所之所以拒绝受理,是因为当时对警官进行了口头传唤。
的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也就是说,口头传唤时不需要出具传唤卡。但是,口头传唤的对象是当场发现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人。
本案中,警方当时前往王女士家中,是为了传唤王女士到警方处理此前的纠纷,并不属于当场发现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人。因此,警方不能使用口头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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