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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

jason2021-09-29 04:12:0282311

中新网3月22日电(记者罗旭辉)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打伤一只黑熊,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他已经被拘留,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个人命运和国家法制建设。

目前,社会尤其是法律界一致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犯了什么罪呢?法律界有不同意见。大致有四种意见:即刘的行为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其中,前两种意见尤为激烈。

如何知道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关注?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中心首次邀请了10多位国内权威刑法专家和100多位法学博士、硕士就此问题进行专题学术讨论。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顾问教授、刑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均就的担当伤害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发表了看法。

三位重量级法学家的观点非常一致: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位法学家指出,文章明确指出,犯罪的本质要件是“猎捕”或“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而刘海洋的行为是向熊投掷硫酸,既不猎捕也不杀害,是一种伤害。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位法学家认为,刘海洋的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对此,持刘海洋行为的专家应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反驳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财物”是指无生命的物品。黑熊是活的动物,不能理解为本罪所指的“财产”。

三位专家表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作为中国刑法的领军人物,高铭暄教授明确表示:“连动物园里的动物都不是财产,那还有什么是财产呢?动物园的“死”财产是设备和房子。此外,真正最大的财富是动物。”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景平、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教授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学科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肖中华等多位博士生也作了发言。他的观点大多与上述三位法学家的观点一致。

自从刘海洋的熊受伤事件曝光后,社会上对他行为的评价,es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也是我国唯一的刑法领域国家重点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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