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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据时期“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抗争始末析

jason2021-09-21 11:46:138983

从1921年到1934年,台湾议会请愿运动持续了14年,期间共向日本帝国议会递交了15份请愿书。这是日本占领时期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非武装政治运动,旨在突破总督办公室的专制统治,寻求在台湾省建立一个拥有特别立法权和预算权的议会。这是台湾省人民为试图突破殖民统治的困境而自发发起的努力。它具有典型的以启蒙和争取政治权利为主要目的的现代政治运动的特征。

1921年和1922年台湾省第一次和第二次议会请愿运动在台湾省引起了极大的震动。1922年8月,台湾省总督府正式开始对请愿运动采取反制措施,请愿运动一度受到冲击。因此,请愿运动的大多数参与者认为有必要成立政治协会。蔡培火、姜维水等人以推动台湾省立会运动为直接目标,决定成立——台湾省议会协会,并于1923年1月16日向台北北警署提出协会报告。1922年2月2日,台湾省督府以扰乱治安为名,依据《治安警察法》取缔该会。蔡培火、姜伟水等人向东京早稻田警察局申请结社,得到批准。1923年2月21日,台湾省议会联盟正式成立。1923年12月16日,台湾省总督办公室以违反《公安警察法》为由,逮捕并搜查了99名台湾省议会联盟成员。这是日本占领时期,殖民政府第一次大规模逮捕手无寸铁的抗日知识分子,历史上称之为“警察事件”,即“违反治安警察法”。在东京被认为合法的社团在台湾省被认为是非法的,这反映了宗主国和殖民地管辖权之间的差异。不言而喻,有一种强烈的政治味道。

台北地区总检察长起诉了包括姜伟水在内的18人,罪名是违反《公安警察法》。一审时,所有被告均被判无罪,但检察官拒绝接受上诉。在二审中,除5人被判无罪外,其余13人被判有罪(7人被监禁,6人被罚款)。被告拒绝接受上诉,第三次审判被驳回,维持原判。

“警察事件”是日本占领时期的第一起“政治案件”,推动了台湾省民众的全面觉醒,将反对总督府专制的政治运动推向了最高点。被称为“台湾省政治史上的里程碑”,“台湾省十年社会运动史上的第一个高峰”。“警察事件”也被认为是台湾省新闻报纸发展史上影响最大的事件。

目前,关于日据时期台湾省历史的文献均有提及“警察事件”,但具体研究却相当匮乏,现有的研究多集中于台湾议会发起的请愿运动和“警察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如台湾蒋朝根主编的《狮子狩与狮子吼:治警事件90周年纪念专刊》、台湾高日文版主编的《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之法庭辩论经过》、台湾苏横琴主编的《治警事件探讨》、mainland China焦平主编的《“治警事件”:日据时期首例“政治案件”之研究》然而,“警察事件”为何能充分唤醒台湾省民众?《台湾民报》作为台湾省民唯一的言论机关,在这场舆论斗争中如何发挥作用?台湾省民族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各种形式的舆论斗争来唤醒人心,凝聚民心?“警察事件”中的舆论斗争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怎样的互动?目前,学术界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厘清这些问题,可以进一步理解日本占领时期台湾省人民反殖民统治斗争的实质,在蔡英文当局刻意美化日本在台湾省50年殖民统治历史,制造一场“日寇”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台湾省议会的请愿书出现时,台湾省人的人格就诞生了”。散居各地、不满殖民统治的知识分子,聚集在台湾议会发起的请愿运动的旗帜下,形成了共同的战线:以岛内文化协会为中心,以日本新民主主义者和台湾省青年协会为中心;在祖国大陆,蔡慧如等人与北京、上海、厦门的留学生交流。于是,台湾省、东京和祖国大陆相互呼应,共同推动了建立台湾议会的请愿运动。

在台湾省的殖民地,当地的地主和资产阶级是台湾省省长办公室顺利统治台湾省人民的主要目标。台湾发起请愿运动时,令台湾省督府震惊的是,它致力于怀柔的“地方资产阶级势力举起造反旗帜,联合新知识阶级”。台湾省总督办公室认为“这一运动至少是走向殖民自治的一个阶段,它的运动将持续到获得完全的殖民自治为止。”。如果强调这个运动,民族意识会更加旺盛,反抗的气氛会更加旺盛,反抗的气氛会更加浓厚。”因此,在第一次请愿时,田健治郎总督就明确表示,“设立台湾省议会是违反执政政策的,如果是被迫的,可以说是叛国”。

由于台湾省议会设立的请愿活动是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的,台湾省总督府试图通过施压、禁止、个别劝导、异化、分化等多种手段进行压制和消灭,但未能如愿。1923年1月1日,台湾省巡抚公署将专门禁止日本思想运动的《公安警察法》引入台湾省,为禁止台湾省社会运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其能够坚定民族自决的信念,“严令禁止急进的激进分子”。1923年2月2日,台湾省巡抚公署利用《治安警察法》禁止台湾省议会联盟结社。对于它在东京的重新建立,总督办公室深感不满,并秘密策划对其进行攻击。1923年底,制造了一场“警察事件”,表明总督办公室对台湾省的民族运动已经从怀柔政策转变为春天政策。

(2)事发初期总督府信息封锁。

“警察事件”是台湾省总督府警察局经过周密策划,极度保密后发起的。事件发生后,除官员外,所有对外交通、电话、电信和私人通信都受到控制。在大街小巷和公共场所,都有特务在监视。对于那些漏网之鱼的同志,还派了特务跟着他们。台湾省总督府将这一事件定义为“台湾省内部治理独立阴谋的秘密结社”,并向媒体发布了长达两个半月的“新闻插科打诨”。“一个多月后,三家报纸都没有连载字”。事后,日本《大阪每日新闻社》这样描述。

对今春以来进行中的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关于这记事,不使写一行,偶然有内地新闻对于本事件的记事或论及到总督政治,总督官宪乃过于郑重,一一将那记事割去,绝对不欲使岛民得知事件的真相。”

台湾总督府处理“治警事件”的方式让全台湾被不安与恐怖的气氛所弥漫,“倾然全岛几为疑惑误解之空穴所包围,岛民之恐怖几乎达于极点。”以为又要发生与西来庵事件同样性质的悲剧。

(三)信息突破和各界支援

为防止总督府采取更加毒辣的手段,叶荣钟突破日本特务层层的跟踪,找到《朝日新闻》驻台湾的蒲田特派员,“我要求蒲田将事情转告该社政治部部长神田正雄,赶快将事件的详情报道出来”。同时,运用管道寄出三封信到东京“这三封信是事件发生后,东京方面的同志最初接到的情报。在东京的同志接到消息,马上开会讨论善后事宜,并向日本朝野呼吁,早日解除台湾总督府的封锁措施,结束黑暗的恐怖政治。一面蒲田特派员的通信,也由东京《朝日新闻》刊载出来,台湾总督府也只好不为已甚,台湾的社会,渐次恢复政策的状态,人心也就日趋安定了”。

对于《朝日新闻》的这个报道,以往的文献有提到过,但缺乏详细报道内容。笔者通过“朝日新闻缩印版(1897-1999)”数据库,查找到《朝日新闻》于1923年12月25日刊发的日文报道《台湾议会请愿运动七十余名知识分子涉嫌违反治警法被逮捕》,这应该就是叶荣钟所提到的那个报道,其全文如下:

“本月16日上午6时在台湾全岛各地爆发的台湾议会请愿运动,其主谋蒋渭水、蔡培火、陈逢源、蔡式谷等以下70余人被逮捕。同时警方对其住宅进行了严格搜查。

被拘留者为:…….以上被捕者皆为台湾知识分子,其中十余名是医生,三名是律师。他们分别被关押在台北警察练习所和台中某学校。被捕理由是,他们不满治警法禁止结社的规定而发动了台湾议会请愿运动,违反了治警法。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公开审判。(台北电报)”

这篇报道在标题即以“知识分子”称呼“治警事件”被捕人士,并强调“以上被捕者皆为台湾知识分子,其中十余名是医生,三名是律师。”显示被捕人士是当时台湾社会的精英分子。而且在《朝日新闻》所详细列举的被拘留者名单,有一大部分是受日本教育、具备近代教养,且说一口流利日语的知识分子。他们被日本政界、学界所熟知,很难被当作“土匪对待”。这篇报道让总督府的大检举曝光。

东京留学生从叶荣钟信中获知大检举的消息后。1924年1月5日,林呈禄等十六人集会,针对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被拘捕事件,决定唤起广泛的舆论,扩大向议会呼吁,具体的方法包括:访问新闻杂志社、招待记者、访问自由法曹团、策动议员在议会质询等,并决议各部门负责人。清濑一郎(简称清濑)、田川大吉郎(简称田川)两位议员在议会中提出《关于组织台湾议会请愿运动的事实质询主旨书》的书面质询,虽然因议会的解散未获结论,但也使“治警事件”引发日本本土关注。

由于《朝日新闻》最早发表“治警事件”报道、再加上平时同情台湾的日本中央政要、东京台籍留学生和祖国大陆声援的共同努力,“治警事件”引发台湾岛内外关注,突破总督府的信息封锁。台湾官宪在压力下,法庭审判过程才得以公开出来。

二、《台湾民报》与御用报纸《台湾日日新报》的舆论较量

《台湾日日新报》是“日本官方在台最重要的言论工具。”1911年到1937年,《台湾日日新报》实行的是日文版添加两页汉文版面的作法。

《台湾民报》由东京留学生创办的《台湾青年》《台湾》发展而来,1923年4月15日创刊。在当时总督府在台湾实行创办发行报刊许可(批准)制,剥夺台湾人民自由创办发行报刊权利的背景下,《台湾民报》利用日本本土和台湾新闻管制程度的不同,在东京印刷,发行范围除了台湾,也在日本本岛及祖国大陆沿海流通。《台湾民报》以“创设民众的言论机关”为使命,其主干蒋渭水、林呈禄等十三人都在“治警事件”被告十八人当中,《台湾民报》因为主要干部被逮捕而于1924年1月号发刊后暂时停刊,直到2月复刊。

笔者通过关键词查询“《台湾民报》数据库”和“《台湾日日新报》《汉文台湾日日新报》”数据库,从1923年12月16日(“治警事件”发生)到1925年12月31日关于“治警事件”的相关报道、评论。(1925年6月16日“治警事件”被捕者石焕长最后一个出狱。为查询相对完整,笔者将查询时间延长到1925年12月31日)《台湾日日新报》发表相关的报道、评论、读者来信等共58篇,其中37篇为日文版、21篇为中文版;《台湾民报》相关的报道、评论、狱中文学、读者来信等共117篇,并针对第一次公判和第二次公判发行两次公判号(第一次公判号页数26页,第二次公判号22页,都超过以往《台湾民报》平均发行16页左右的篇幅)。如表1所示。

新闻报道的书写方式决定了事件被人认识的内涵,作为台湾民众唯一言论机关的《台湾民报》与御用报纸《台湾日日新报》对于“治警事件”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呈现,体现了台湾民族运动人士与总督府在“治警事件”上的舆论较量。

表1:《台湾民报》和《台湾日日新报》相关治警事件的报道、评论等

资料来源:笔者通过关键词查询“《台湾民报》数据库”和“《台湾日日新报》《汉文台湾日日新报》”数据库整理得出。

(一)第一次公判前的舆论抗争

《台湾日日新报》对“治警事件”的报道最早始于1924年3月2日,正是在这一天,台湾检察机构发布预审决定、总督府的“新闻箝口令”解除。这一天《台湾日日新报》发表4篇日文版报道和1篇中文版报道,分别是:日文版《策划本岛内治独立的十四名嫌疑人被起诉治安警察法矛头直指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秘密结社》(同样的内容中文版报道为《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预审终结》)日文版《到形成犯罪为止,同盟会成员的基本活动及其罪行》,这三篇主要从官方立场阐述起诉理由,而且中日文版联合刊登预审决定的主文和理由,目的是让懂日文和懂中文的读者都了解,以实现其威吓效果。日文版的《他们并非勇士只是一种思想上的跟风三好检察官谈》《法律问题暂且不论政治思想问题上的其实十分重要长尾辩护律师谈》,通过访谈呼应官方观点。

1924年3月4日和3月5日,《台湾日日新报》分别发表《台湾议会与请愿运动(上)民族自决主义与本岛的实情》和《台湾议会与请愿运动(下)首先要慢慢成为有能力的国民》两篇日文版的评论,将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界定为“不是一场正经的运动”,认为被检举的人是“表面上这样提一提,背地里却挑拨民族感情,煽动动乱倾向。……必须禁止,……法律必须发挥其威信。”并于1924年4月10日,在中文版刊登《一本岛民之告白》的所谓读者来信,夸奖日本对台湾的统治,认为“治警事件”是某团体煽动学生引起的,“惟是对与头脑如白纸之学生。加以种种之煽动。不导之正。而诱之邪。”

《台湾民报》最早关于“治警事件”的信息来自1924年1月1日刊登的《贺来长官访问记》,通报“治警事件”日本官方的态度,其内容是“在东京的林呈禄访问贺来总务长官于东京,询问台湾此回关于之事件,长官答曰‘此回的事件是我来京后的事不尽明白,既是有检查官底调查、问题在乎司法权之手、现在还未得十分明白的报告了’”。根据上下文及当时新闻箝口令的背景推断,该报道中的“”应该指的是“治警事件”。这一期的社论《迎年词》,用“天将将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来鼓舞民众,“大家要鼓舞新元气努力奋斗,才能达到人生光明的境地啦。”

1924年2月18日,台湾杂志社决定停刊日文的《台湾》杂志,全力经营《台湾民报》,使得《台湾民报》更加集中加强对“治警事件”的相关报道、评论。

对于以《台湾日日新报》为代表的御用报纸对被检举者的漫加批判,《台湾民报》反驳道“检举了数十位先觉者,然后其过了一个多月之间,三部报纸连载一字都没有,…。然后三月二日,检察局也发表其内容了。台湾报纸虽载得非常详细,然因未及公判,故不得预料其结果如何、且漫加批判,待看其了局罢!”

这一阶段正是日本大正民主时期,日本效法西欧,改行君主立宪,追求立宪、法治、民主、参与等价值,日本媒体对于台湾总督府制造“治警事件”也有不少批评。《台湾民报》及时进行翻译转载,借助来自日本国内的批判,凸显台湾总督府的冥顽不灵,亦是对御用报纸的有力回击,这一策略一直贯穿于整个“治警事件”始终。

《台湾民报》最早转载翻译的日本本土报道来自《大阪朝日新闻》1924年3月16日刊登的《台湾议会之起诉案件》,认为“台湾议会请愿设置运动,决不是对总督政府的叛逆者。”指责此次的检举是“无理态度,是不贤明的措施。”1924年4月21日《台湾民报》转载翻译的《大阪每日新闻》社说《台湾的自治热》,强调“总督府如果信了依这样的检举,就能够绝减他们的特别议会设置运动,其误解就可谓太甚了。吾们看这回的做法,视为倒注油于该运动的。”

《台湾民报》还大量刊登“治警事件”主要被诉者在被拘留和服刑期间所创作的大量狱中作品。1924年2月21日刊登的第一篇入狱文学是蒋渭水于创作的《快入来辞于台北监狱》,表述其“策士同以归正,共扶人道复奚疑”的心志。这些狱中文学展示被捕者服刑期间坚毅而淡定的心境,刻画出他们家国民族之大爱,营造了全新的时间观和空间观,在民众中产生了巨大的情感动员效果,反驳了《台湾日日新报》对被诉者的抹黑。

为了能在《台湾民报》上刊登,不被总督府政府禁止发行,这些狱中文学尽量写得能“通过”的尺寸,所以也就不写许多隐情。但即使这样,还是有些狱中文学被命令删减,或不得刊行。如蒋渭水的《狱中日记》系列在《台湾民报》的第2卷第12号未被台湾总督府允许刊出。蒋渭水的《送王君入狱序》一文,被总督府当做不稳删去,成为“断头断脚不具的东西。”

(二)第一次公判时的舆论抗争

“治警事件”第一次公判从1924年7月25日起至8月7日止,前后开过九次公判庭。

三好检查官的求刑论告前后长达六小时,被认为“是对台湾民众的一种威吓宣传文。”通篇都在斥责被告等人反对内地延长主义,主张民族自决。《台湾日日新闻》对此分别刊登3篇日文版和1篇中文版的报道,以标题的形式评价检察官“总结发言字字达人肺腑至诚至忠”,突出其对被告的斥责“被告只懂模仿甘地缺点之愚蠢宣告不满现在的统治者请离开台湾”。

被告林幼春、林呈禄、陈逢源、蒋渭水与蔡培火作为代表进行法庭陈述。《台湾日日新报》对此刊登5篇日文报道,3篇中文报道。将被告定性为“策划台湾独立自治轻举妄动的十八叛党”。描述被告“或翻预审之供述。或以官宪之报告为无实。或谓打电脱同盟会。……被告之陈述颇怪”。日文版的报道《治警法违反案宣判被告陈述中均带有逃避责任的言语废话连篇》《治警法违反案宣判面对法官的质问,被告方陈述混乱,丑态百出》《治警法违反案宣判蒋渭水因无视法庭之神圣三好检察官要求其退廷(庭)蒋渭水退缩》对被告进行贬低。

《台湾民报》作为旬刊,为弥补时效性较慢的缺点,于1924年9月1日发行公判号。其社论《正义与权力》由《台湾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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