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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发布:毒豆芽案入选

jason2021-09-20 01:35:3070624

据2010年12月16日报道,12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在深圳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与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003010是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针对《法制日报》实施后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精神,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调整,修订程序于《食品安全法》实施4年后启动,先后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和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两年多时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三次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原法律约70%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原104条增加到154条。新法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突出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过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突出特殊食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宣传周倡导“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本届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8个中央部门围绕“法治”和“诚信”两条宣传主线,开展了学习宣传、座谈交流、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大力宣传守法守信典型,推动食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宣传周及时宣传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着力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监督执法水平,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对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企业、政府和行业联盟对抗食品网络谣言。

5月26日,在中央网信办、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的支持下,“净化网络环境,打击食品谣言”研讨会在京召开。多部门表示,将共同打击网络食品谣言,密切配合,共同执法,建立健全网络失信黑名单制度。8月28日,在前述四部门和新华社的支持下,联合食品工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行业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食品谣言联盟。9月29日,中国食品谣言联盟公布了第一份食品谣言名单,评选出“玛卡是春药”、“吃小龙虾等于吃垃圾”等5个网络谣言。

网络食品谣言的泛滥给公众带来“安全焦虑”,同时也危害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消除网络食品谣言,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科普宣传,积极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化力量,引入众筹等机制

至此,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发布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这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惠山乳业高钙奶销售安全警示事件。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河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辽宁惠山乳业集团生产的一批高钙奶中硫氰酸钠高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值。为此,该局于9月24日发布了食品销售安全预警。之后,该局对标称惠山乳业集团生产的其他7批次液态奶产品进行了紧急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多次检查综合评估,该局于9月29日取消了产品销售安全警示。9月30日,中国乳业协会发布声明称,河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在执法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报告无法律效力且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检验机构不具备硫氰酸钠检验资质、出具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协会要求河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道歉。此次事件表明,如何规范风险预警工作,妥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需要加强判断,完善机制。

国际研究机构关于“红肉致癌”的报告引发热议。

10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报告,将加工肉制品列为“致癌物”(一类致癌物),将红肉列为“更可能致癌物”(2A类致癌物)。关于加工肉和红肉的安全,这份报告遭到了中国和美国肉类协会的炮轰。世界卫生组织(WHO)回应称,目前还无法完全揭示红肉和加工肉制品如何导致癌症风险增加。然而,科学报告不会因为抗议而被拒绝。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经提供了科学证据,各国和国际组织将把这些建议作为行动的依据。11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健康公益热线微博邀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教授马冠生在线答疑,并以微访谈形式进行回应。

当下热议,指导公众该如何正确吃肉。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仅更为重要,而且更加迫切。

  农业部接连陷入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本年度先后有三起状告农业部涉及转基因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围绕转基因食品,纷争不断,一直没有达成各方认可的意见,三起案件是希冀借助司法的力量澄清真相。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科学普及。显然,要对转基因食品问题达成共识仍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

“金箔入酒”事件舆论应对及时

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官网刊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引发社会争议。由于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态度并不积极,舆论持续发酵。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在新浪专栏发表文章“金箔入酒真的安全吗?”指出,金箔入酒的新闻闹翻了天,消费者、行业协会和专家一致吐槽卫生部门,实际上这件事没那么复杂,只是听起来“不可思议”,触碰了公众敏感的神经。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此召开媒体沟通会,对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作出解释,回应了三个方面的质疑。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介绍金箔入酒对人的健康没有影响,既不会危害健康,也没有助益。对于是否有工艺必要性的质疑,他解释,国际上的金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着色剂使用的,是为了满足感官的需求。

  “毒豆芽”系列案件首现无罪判决

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回重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被告人郭某、鲁某两位芽农无罪的判决。此为一系列“毒豆芽”案件作出无罪判决的首例。至此,“毒豆芽”事件出现了重大转机。

尽管出现了首例无罪判决,但执法、司法机关如何统一认识,妥善处理已决案件与未决案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问题及类似问题,仍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毒豆芽”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典型切片和鲜活样本。其引发的立法科学性问题、监管职责的划分问题、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问题、司法审判中心建立问题、新闻舆论引导问题、风险交流能力问题以及人权保障观念的确立等等问题,值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我国网络食品零售、网络外卖订餐、跨境食品电商等互联网食品新业态发展迅速,伪劣食品、“黑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对此,监管部门反应迅速,积极探索网络食品监管法治化。2015年《食品安全法》在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8月,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两部建议稿的亮点包括:网络食品经营应取得许可或备案;存在安全隐患食品要召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有一定的管理义务;进口食品应该附有合法形式的中文标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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