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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微商帝国覆灭 摩能国际摩能国际的泡沫狂欢

jason2021-09-16 13:07:367982

1.莫奈国际其实是一家非法传销公司。

2.如果你想加入莫奈国际,就必须先付费,这完全符合所有MLM公司的一个基本理念:先付费!

3.新的电子商务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原则:你必须申请证书并纳税。

4.根据新电子商务法的规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必须申请相关业务资格。

5.新的电子商务法中有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或运营商在向客户收取押金时必须承诺退还押金。法律领域的一个新话题是:支付传销的人头费。这是押金吗?

大家好,欢迎来到《财经观察家》,我是宝然和宝宝。大家2019年新年快乐!然而,今天我们谈论的却是一个不愉快的话题:号称——的莫能国际,一个数十亿的微商传销帝国,一夜之间轰然倒塌!

[新闻背景]

2017年5月,一篇名为《10万微商集体诉讼被骗100亿,最大微商集团被爆涉嫌“传销”》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称,莫能国际的层级商业模式与MLM相同。莫宁国际邦女郎有七个级别。“官”的最高级别需要600万元,其次是“大核”132万元、“小核”22.2万元、“总代”3.78万元、“一级”8250元、“二级”3250元、“天使”640元。

近日,莫奈国际董事长姜德才、莫奈国际总裁、闺蜜商城创始人万冰、莫奈董事黄子珊、邦恩维尔董事、闺蜜商城创始合伙人、四位团队负责人、CFO等。均被逮捕,账户被冻结7亿元。总部一直空着,客服电话也没人接。几十万的微信商家,被骗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忙着维权。

首先我们来看看,了解一下莫奈国际董事长、传奇人物丹尼尔——姜德才,他在整个中国微信商圈,甚至在很多国际中国微信商圈都是通过口碑流传下来的。万冰,莫奈国际总裁。之后,这些人一度成为中国微信商圈的风云人物,如今却锒铛入狱!

莫奈国际曾声称,它是一个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拥有数百万会员的庞大微信商业帝国。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后才发现,我们终于可以断定,这其实是一家传销公司,一家非法传销公司!

事实上,去年底年中,人民日报微博及相关微信官方账号或网站上就发布了一篇警示文章,列出了一二百家存在严重非法传销嫌疑的企业,这其中就有这个莫奈国际。

所谓的莫能国际是在微商圈,最有名的两个产品就是所谓的闺蜜商城和一个APP。在这样的APP里,你只要说大家登录,然后注册一个账号,然后消费购买自己的产品就无所谓了。

但是很多网友,包括参加莫奈国际所谓的闺蜜商城的网友,发现如果真的要花钱的话,那就是没货了!很多次,你交钱后说我花了399买货,但是没货!反而是什么?试着用各种技术手段让你成为开店。

看看开店的A套餐和开店的B套餐反正都是399元。如果你付399元,你可以开店。开店,之后会有产品。它鼓励你继续吸引你的亲戚朋友和其他人,然后留在开店有这么多界面说要绑定推荐人。第一次登录的时候一定要进去说,谁推荐给我的,对吧?是我隔壁的老王吗?还是邻居的小张?他推荐我,我给他写信。

其实仔细想想,有一个模式,典型的模式就是三个字:拉人头!正确那我们先来看看。你打开商店后,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商品。各种商品下单的时候,可以自己买,也可以自己努力发展下线。这显然是进入MLM的一个非常清晰的入口。

只要你向莫奈国际或你的线上支付600万元,你就会成为官方身份,这意味着你现在就可以成为莫奈国际。对于你的线下线路,你是你即将争取的线下线路的官方身份。大核心支付130万元,小核心支付22.2万元,总代支付3.78万元,一级支付8250元,二级支付3250元,天使640元,当然还有一个最低的入门门槛,就是刚才说的399元。

也就是说,你想加入莫奈国际的体系之后,其实你先不做别的,而是先付费,这完全符合所有MLM公司从国内到国外的一个基本理念:你要先付费。

当然,我们说,所谓的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有什么区别?直销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在你交钱的时候拿到货,特别是在中国,中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直销公司不能有多个层级,单一层级就叫直销。即使我付了600万,我也拿走了相对于市场价价值600万的货。这个没有错,然后我再去零售。

但对于任何涉嫌传销的公司来说,都是为了他赚钱后的第二个目的!什么目的?为了获得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什么?这个权利意味着当你再次开发下线的时候,你有权利从他新开发的下线和由此衍生的很多儿孙的下线上交的钱的金额中提成。

这样,原本很简单、没有问题的这种商品的价差销售,被转化成了一种通过拉人头的数量和水平不断丰富的货币。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真实销售与虚假和非法的MLM组织之间最大的本质区别。根据我国的法律,直销是可以的,但是传销不行。让我们来看看世界上最著名的两个直销系统。一个是雅芳,主要是化妆品、日用品和雅芳系统。一是什么?安利系统,主要来自纽崔莱,一种维生素,被称为人体的保障。

健品、保养品的这样一个体系。

这种摩能国际、像这样的所谓的打着微商名义的集团,其实说实话微商这两个字也是他们手里的一杆枪,也是他们脸上的一张皮,也是他们一种工具而已,然后他们实际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传销,而且还加两个字:非法传销。

他们完全的、所有的目的都是建构一个金字塔体系,欺骗最底层的人,一层一层地往上累积财富,最终金字塔尖的人把这个财富一把全都拿走,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传销的本质。

维权群的很多合伙人、总监、经理在讨论如何退钱,这种传销结构永远都是上级拉下级,下级看着上级,上级一旦失踪了,大家就是一锅粥上的蚂蚁,所有人都慌了,都乱了,对吧?所谓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当你所谓的每一级的微商都要去申办自己的经营资质的时候,事实上很多人他就会在心里。

凡是有一丢丢的一丝丝的法律意识的成年人,理性的成年人,都将会意识到,我接受了上级的蛊惑,我又发展我的下级的时候,我现在不是一个自然人了,我是一个经营主体了,哪怕是一个个体户的经营主体了,我的法律责任就会在司法的界定上更加的清晰和明白,对不对?

所有的销售、你进行销售后你必须要进行纳税了,而你的每一笔的纳税事实上也成为国家大数据体系中的这样的一个不可更改的、可以回溯的、实实在在的证据。

当你作为一个传销体系的时候,现在很多人就觉得:上告无门,维权无门,为什么?因为这个体系外表看很光鲜,内里看很复杂,在复杂中又很放纵又很违规,根本就不规范,没有规范的一个体系,也就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

你怎么能够让很多的基层的这样的加盟者在整个平台出事之后真的能够、真的能够去有利地进行自己的维权,以后就可以了,为什么?你有纳税记录!

  【新闻背景】

摩能国际的倒掉正式揭开微商整顿大幕。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包括个人代购和微商。

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刷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被禁止。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数据杀熟”被禁止,“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对押金事宜规定:“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今年的1月1日,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在去年的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这样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其实我们简称为电商法。

这部新电商法也成为今天以及以后我们能够有效地规范、有效地衡量标尺整个微商领域的一个根本的法律。很多的法律界的专家把它称之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是毫不为过的。

简单的我们看看新电商法,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前置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就是该办的证你得办,该交的税你得交!什么意思?原来的时候我们说电子商务,大家提起电子商务,乍一想都是所谓叫货架式电商,什么叫货架式电商,或者叫商场式电商?淘宝京东天猫苏宁,这些都是货架式电商。

你上去一看,有很多的频道,有搜索框,有推荐位,推荐位就是传统商场里的一进门的中厅,往往是搞促销活动的地方,对吧?然后你选服装也好,选电子产品也好,无论是搜索还是漫无目的地点击频道进行瞎逛都可以,然后选中以后放在购物车然后付款,然后等着快递送上门来,对吧?这叫货架式电商,这是最传统这种电商方式,也是大家最为耳熟能详的、最能接受的狭义的电商方式。

还有一种电商方式叫做海外的代购、代淘,有好多的平台,中等的平台,专门从事海外代购代淘的业务,这些平台还算是正经的注册了企业,拿了营业执照的,所谓叫跨境电商,还算是交税的。可是还有很多人打着微商的名义,打着私人免费代购的名义在中间自己跑单帮,做个体户来赚钱,这些实际上现在也不行了。

咱们都知道去年有个知名的案例,有一位女士叫游燕,好像曾经还是位空姐,然后她就是频繁地从境外代购进来,她自己认为是代购,通过海关以个人携带货物的名义代购进来很多的海外的境外的商品,然后在境内进行朋友圈的销售,最后可惜被公安部门被法律部门司法部门判刑了十年,罚款了500万。

为什么?当时很多人还觉得很惊诧,说范冰冰逃了那么多税,也没有接受刑事处罚,为什么一个游燕要判十年的牢?当然有法律专家解释了,她其实的行为涉嫌了什么呢?走私!

走私逃税和你的演艺逃税,这实际上两个的性质是不一样,也就是说新的电商法里头规定了什么叫电商行为,你只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有价的有偿的这样的销售型的产品的销售或者是信息的服务,你就构成了实际上的电商范围,你就已经进入了新电商法的这样的管理范畴。

当然这里面有个例外,你提供新闻信息、影视剧、演艺节目,这些是属于另外的规定,我们都知道这些是属于文化领域的大文娱领域的也有相关的规范和规定及法律法规。

像微商这种东西,无论是说它发展了多少级代理,每一级代理怎么通过朋友圈、怎么通过社交群在不断地拉人头,事实上咱先不管这个行为你触没触犯刑法和刑律,你已经按照电商法的规范,你已经是一个电商的从业者,必须申请相关的营业资质,由于现在的电商法是一个大的框架式的基本法,很多的细节还需要有很多的负责,很多的细节的规范,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但是我们看到新电商法里头有一条,电商平台的或者是整个的电商行业的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好,平台的经营者也好,或者是个体的经营者也好,当你向你的服务对象、销售对象收取押金的时候,你必须承诺押金必须要退掉。

这时候我想可能给法律界、司法界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学术上的课题,就是所谓涉及到直销也好、传销也好这种金字塔型结构的时候,人头费的交纳这算是押金还是算什么别的呢?算是提货的货款还是算是押金?这里面我想也能够有力地有效地甄别出,划上一道分水岭、划上一条红线,这条红线的上面是真正的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微商,而下面是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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