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不开放的经济领域,允许清单上禁止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凡与外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或在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形式列出。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外资领域的应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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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模式的发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在入境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基础上与美方就投资协定进行实质性谈判发表讲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中国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收购、扩张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所有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针对外资的管理措施,或者在业绩要求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方面的管理措施都列在清单中。
截至目前,我国外资管理已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的这份目录中,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行业。
一切对外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负面清单是封闭行业和限制经营活动的清单,明确告知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限制或禁止对外经营活动。那么,只要那些没有被列入名单的人没有被法律禁止。
相比之下,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对外开放。对于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这将对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和吸引外资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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