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新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实施?陕西省“独生子女”政策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独生子女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不分地区、年龄、间隔。《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患病、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次生育的;
(二)患有不孕症(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恢复妊娠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4)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口不足1000万的少数民族;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侨;
(六)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有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且孩子患病、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夫妻均为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a)只有一个女孩;
(二)男方已婚并在单身女性家庭或双女性家庭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且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烟稀少的高寒地区。人口稀少的高寒地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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