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2017年河北省二胎新政策没有新变化,2016年河北省二胎新政策仍将沿用。如果有任何变化,内容将在那时更新。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号决定,“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和依法实施,河北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修订前,现就河北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二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二、夫妻生育二胎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方式进行。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孩子出生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或委托他人办理出生登记,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出生登记。
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独生子女已出生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次生育的,从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退还。2016年1月1日以后,如果只生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不再发放,各项优惠政策不再享受。
如果独生子女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以在《条例》修订前继续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号文件规定,认真细致做好“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河北省“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服务群众、简化流程的原则,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前的出生登记服务工作,确保党的好政策及时惠及民生。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人口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关注舆情信息,深入基层,充分了解、认真收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反映,结合人口形势和河北省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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