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佛山讯(全媒体记者刘)昨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受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因受贿被判两年监禁,因滥用职权被判两年监禁。他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所得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其代理市长、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根据本人意愿,向他人行贿1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用于人事调整。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家利益损失350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弘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向他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他们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依法一并处罚。归案后,陈弘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起诉陈弘平最新消息前主动交代受贿情况,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近1.4亿被判死缓(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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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陈弘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因受贿被判两年监禁,因滥用职权被判两年监禁。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其代理市长、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根据本人意愿,向他人行贿1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用于人事调整。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家利益损失350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弘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向他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他们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依法一并处罚。归案后,陈弘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起诉前主动交代受贿情况,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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