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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件宣判了 你的血汗钱还能追回来吗

jason2021-08-11 00:47:55135023

电子租赁活动回顾

回看电子租赁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控制、组织、利用安徽禹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其设立的“电子租赁”“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还本付息的承诺为诱饵,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举报电子租赁事件,要求投资者当场报案;13日,易人宝“两会”被银监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点名。

7月18日,完成“电子租赁宝”案投资人身份审查申请。

8月11日,广州9人落网,涉案金额2.2亿元。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丁宁、张敏等11人被提请审判。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起诉。

截至2017年4月26日至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10名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王志环等16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8月下旬,电子租赁案进入加速审理阶段。

深圳、北京等地警方发布通报:电子租赁宝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根据当时财新的报道,此次电子租房案涉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两大犯罪,涉案人数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达400亿元。e-人保及其关联公司1000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禹城集团多名高管涉嫌集资诈骗,其中2人潜逃。

只是当时官方只把电子租房定性为非法集资,并没有提到集资诈骗。

此前,深公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对“电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转移、挥霍资金的主观故意和动机;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有偿还意愿,而集资诈骗罪没有。

8月底,合肥电子租赁案宣判,合肥分行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30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这家合肥分公司是电子租赁线下业务推广公司之一,是上海沈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合肥设立的分公司。上海沈雨金融公司负责全国电子租赁的线下运营、管理和推广服务,在全国设立了100多家分支机构。

来源|综合

英法网、报纸、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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