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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事件分析报告

jason2021-08-11 00:47:4996927

2012年,石鼎家族开始涉足金融业。2012年3月,禹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典)、格兰伍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的表弟丁伟伟)、安徽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共同投资设立了安徽禹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融资租赁),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禹城融资租赁公司自称是一家经营规模超百亿元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是安徽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在此次电子租赁事件中,冠名不当的禹城融资租赁是电子租赁违法金融活动中的关键一环。

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宇成金融租赁三次变更注册资本:2014年3月,由3000万美元增加至9900万美元;2014年4月,从9900万美元增至2.99亿美元;从2.99亿美元到2014年11月的5.98亿美元。目前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013年3月15日,丁佳正式成立安徽禹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集团),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丁宁、丁、宋、高均为自然人股东。安徽禹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以金融租赁为核心,集高科技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于一体的以金融服务为主导的综合性集团。e-西藏是2014年7月成立的禹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平台主要提供基于融资租赁债务交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禹城集团对外投资公司注册信息见表1。据统计,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仅宇成集团发起的公司就多达15家,其中12家公司是在电子租赁推出后在时间成立的。

除了禹城集团旗下石鼎家族主要成员控制的几家公司外,石鼎家族还控制着多家关联公司。对于电子租赁来说,如果没有融资租赁项目,就不可能发布新的标的来募集资金。禹城集团在大肆收购小企业后,增资或新成立皮包公司。作为金融租赁项目资产方的借款人,这些皮包公司在平台电子租赁公司发布虚假贷款目标以筹集资金。

第二,电子租赁宣称的运营模式

e-Lease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融资租赁”和“融资与金融融合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它的实际商业模式与广告中的商业模式大不相同。

(1)所谓的A2P模式的电子租赁

易人宝宣传采用全新的A2P()商业模式。具体流程如下图2所示:

(1)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服务。

(2)融资租赁公司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购买设备并直接出租给承租人,或者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购买承租人的设备后再出租给承租人。

(4)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租赁债权后,将申请将现有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给电子租赁。

e-人保审核债权转让风险,设计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在其网贷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进行销售。

当投资方通过电子租赁方式投资债权转让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投资方时,项目即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过程完成。

债权转让完成后,承租人将通过电子租赁平台,定期向投资者偿还,即承租人定期支付的租金。租金全部支付后,承租人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投资到期后,投资方收回本金

根据e租房的宣传,如果还款期内出现违约,会有融资担保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的债权进行连带担保,充分保障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的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理公司承诺无条件赎回债权转让项目中的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让投资者自由赎回资金。

(2)电子租赁主要产品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18日,北京警方介入对电租事件的调查,电租共发布3240个投资标的,1万名投资者共做了313万笔投资记录。根据利率和条款的不同,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定利润、e租财富、e租丰厚利润、e租年利润和e租年收益。电租所售产品的起始投资金额为1元,门槛极低。

第三,电子租赁数据显示疑虑

(一)贷款金额过度集中

从贷款标的金额分布来看,2015年6月之前,e-人保公布的贷款标的平均金额差异明显,平均利率上下波动。但进入2015年6月后,如图3、图4所示,e-人保的贷款标的金额多分布在2500万元左右,平均利率稳定在12%左右。这样的平均集中的利率和金额分配,不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所以有疑点。

(二)利率期限结构逆转

在经济理论中,一般来说,贷款的期限应该与利率成正比,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按期限分类的平均贷款利率是通过对e-人保的贷款项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然而,e-人保贷款项目的利率和期限分布并不符合这一规律。如图5所示,期限最长的贷款主体平均利率最低。如图6所示,平均而言,6个月期贷款利率最高,贷款金额最低,而1年期贷款利率最低,贷款金额最大。

(3)流动性异常

根据e租房发布的产品信息介绍,根据流动性水平可以划分出六类产品,根据投资期限和赎回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方法见表3。

根据流动性,对e-Lease Bao从上线到事故期间的借款对象进行了划分。整合月度数据后发现,如图7所示,2015年3月之前,借款标的流动性主要为1类。2015年7月以后,e租金

宝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限短赎回方式灵活的产品纷纷上线。2015年10月,流动性为0型和1型的借款标的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翻了一倍,而0型和1型的投资标的期限较短,赎回方式灵活。并且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在借款总额增加的情况下,1型借款规模扩张,0型借款规模缩减,1型超过0型成为占比最大的借款流动性种类。

相比较于大部分不可以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而言,e租宝产品的高流动性,确实很吸引投资者。尽管e租宝在产品推广时承诺可以随时支取,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产品提前支取需要交纳2%的手续费,而且提现操作并不便捷,加上e租宝的广告宣传不时为投资者注射“强心剂”,这也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提现率。尽管承诺了较高的流动性,但是较低的提现率,还可以在短期内让e租宝免于流动性危机。但是,随着需要偿还投资人的本息不断增多,资金入不敷出,资金链终将断裂。

四、e租宝实为庞氏骗局

(一)虚构融资项目

尽管国家近年来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但是由于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缺乏优质投资项目成为行业发展中的瓶颈。从融资租赁贷款规模增长来看,2015年前,金融机构一直是融资租赁贷款业务的最大资金来源,每月新增融资租赁贷款平稳增长。如图8所示,2015年后P2P对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兴起,2015年10月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达到历史最高位,其中e租宝约占80%以上,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超过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在宏观经济基本面不利,e租宝贷款高速持续的增长能力引发多方质疑。2016年6月6日,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就曾发布e租宝为C-级平台的风险提示,然而投资者并没有对此足够重视。

根的报道,丁宁也证实了e租宝虚构项目的事实。为了让e租宝有源源不断的新项目上线,丁宁曾经指使下属收购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用融资金额的1.5%到2%购买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制成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发售。办案民警介绍在207家承租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业务。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e租宝还采取了更改企业注册资本等方式为融资企业包装,这也是许多在e租宝平台上融资的企业都有融资前,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根据零壹财经的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份,共有309个借款公司曾经在e租宝上面发布了借款标的,而上述借款公司中94.5%的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到2714万元。

e租宝虚构融资项目的典型案例是2015年6月9日发布一个的融资项目。融资项目的借款方为“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6300万元。根据企业的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7日,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2015年5月8日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实地查证却并没有此公司的存在。

e租宝上面发布的一些项目除了大规模的变更注册资本外,本身经营状况也存在重重疑点。如:承租人宁德市耀辉石材有限公司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为1.3万元,2014年未做公布。但是2014年在e租宝的宣传中,宁德市耀辉石材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年销售收入万元的“大户”。根的报道,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

e租宝除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外,还可能存在伪造投资者投资标的的情况。本文收集来自零壹财经记录的e租宝平台自2014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28日的借贷交易数据,使用现金流模型进行估测,分析结果如图9所示,在700亿元累计借款中,名义上已经偿还的累计借款本息约为50亿元,名义上仍有约650亿元的资金缺口。本文测算数据与新华社公布的实际吸收资金500亿元之间存在差额,原因可能在于:e租宝不仅伪造了借款项目,一部分投资人也是伪造的,e租宝“自融自投”,以此推高平台人气,诱导新投资人进入,从而使名义吸收存款金额高于实际吸收存款金额。

(二)虚假担保

e租宝为了让投资人消除投资资金安全的顾虑,设计多重担保机制,貌似是为投资者提供周密的资金安全保护,然而实际上承诺为e租宝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三家担保公司可能因涉嫌超额担保和关联担保,而无法履行担保义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三家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加总后不足五十亿元,这与e租宝七百多亿元的累计交易额相差甚远,三家担保公司已经超额担保。

五河县政府网站上也在2015年11月24日发布通知公告,为了划清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责任,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出法人变更和公司业务责任划分。变更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仍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这证明了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曾经与钰诚融资租赁有事实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兰兰也是钰诚集团的副总经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P2P平台与关联的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极容易发生“自融自担”问题。

e租宝宣称有保理公司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但实际中保理公司也受到钰诚集团的控制,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为丁宁。为e租宝提供融资担保的三家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并没有起到分散或转移风险的作用,没有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三)虚假宣传

1.丁宁、张敏等公司高管形象包装

钰诚集团实际控制人丁宁,出生于1982年,安徽蚌埠人,缅甸国籍。1999年,年仅17岁只有高中学历,大专尚未毕业的丁宁就办理长期休学进入蚌埠岩柏施封锁厂任技术员、销售员,后为厂长。为了掩盖丁宁的低学历,在宣传时都突出其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的头衔,而丁宁硕士导师头衔地取得凭借的是其公司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钰诚集团是家族式企业,管理层的家族成员,文化程度大都偏低,为此丁宁聘请了法国佩皮尼大学的硕士张敏担任e租宝总裁。

2014年以来,“钰诚系”更是不吝重金打造张敏“互联网金融业第一美女总裁”的形象。然而这个包装华丽的“美女总裁”却并没有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或者实际操作案例。但是在短短几个月内,张敏就登上了央视一套、二套以及新闻频道,北京卫视、安徽卫视,高铁、地铁、公交等各类媒体。

2.央视网、北京卫视等电视媒体宣传

e租宝不惜一掷千金,在各大知名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特别是2015年4月份后,更是持巨资投入电视媒体,拉开了e租宝品牌推广的大戏。根据中金网资料显示,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3102万元,北京卫视2454万元,江苏卫视1440万元,东方卫视1479万元,天津卫视1440万元,总计9915万元。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计至少每家1500万元。e租宝在电视媒体、财经媒体、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等,进行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借助知名媒体的公信力为其平台信用背书,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陷入e租宝精心编织地“财富谎言”中。并且e租宝在线下还广泛设立分公司和代销公司,向老百姓提供推销服务,甚至直接帮助投资人开通网上银行、注册平台账户。在此强势宣传下,e租宝仅用半年的时间就吸引了近90万的投资人。从图11、图12中可以看出e租宝的媒体推广效果明显,2015年4月份e租宝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后,投资者数量稳步上升,满标所需时间迅速下降。

五、e租宝事件的启示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个构成要件中:第一,e租宝发布虚假借款项目融资属于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收存款;第二,e租宝在各类媒体上为其理财产品做宣传属于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收存款;第三,e租宝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属于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手段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e租宝借助互联网向全国吸收存款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e租宝案件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大要件。

再者,如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归为己有,或者任意挥霍、或者捐款潜逃则构成集资诈骗罪。e租宝吸收的资金中除了用于归还投资人的本息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丁宁个人挥霍、维持公司高额运营成本等。根据警方的查明,丁宁的私生活极其奢侈,挥金如土,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价值高达10亿余元。此外,“钰诚系”员工的工资也是一笔极大的开支,据e租宝总裁张敏交代,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就有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因此,“e租宝”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轿车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薪等行为,就已经体现出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的目的,致使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偿还,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来源:

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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