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王的持续侵犯,第二天辛欣趁机逃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从老家偷偷溜出来,在上海没有亲人,于是警察把她送到了救助站。
然而,就在同一天,王和他的妻子发现欣欣逃跑了,就去警察局报案。欣欣被王的夫妻带回去,挨打是必然的。之后,欣欣试图割腕再次逃跑唤醒父母,但都失败了。王在连续20多天多次强奸辛欣。
10岁时被父亲强奸?
即使暑假后回到贵州,王也没有停止威胁欣欣。他不止一次给欣欣打电话,警告她如果把强奸的事说出去,她会杀了全家。闫妍非常害怕,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爷爷、奶奶和姑姑。欣欣的亲属担心在本国报案会泄露隐私,最终决定陪欣欣去上海报案。
除了暑假期间的侵犯,心心还在10岁时指控王强奸,这是她长大懂事后第一次见到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
因为她太年轻,不知道和父亲上床后下半身疼痛意味着什么,所以没有报案。当闫妍的阿姨听说这件事时,她告诉她这是性行为。
据了解,辛欣本来不想来上海过暑假,但王命令她来,而她的姑姑则觉得作为母亲,张应该保护女儿,但张实际上成了帮凶。
震惊
“欣欣从小就和父母分开,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大。在成长的过程中,她不仅没能得到父母的关爱,反而备受摧残和伤害,遭受了无法评估的心理创伤。”
得知此案后,检察官也深感震惊,及时指派专员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做好询问被害人取证工作。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函,获取辛欣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时补充证据,监督法院立案,避免案件在住所地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判刑了!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获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张多次以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1月,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王、张提起公诉,并帮助欣欣申请撤销对王、张的监护关系。
2018年2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被告人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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