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

工人日报:“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罪与罚

jason2021-10-11 04:24:0748322

原标题:“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罪与罚。

7月14日晚,一段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流传,持续一分钟。优衣库官方回应否认营销炒作,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北京市公安局15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见7月15日《新京报》)

因为其规模之大,“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引起了关注和围观群众的广泛关注。当务之急是尽快从法律层面澄清事件的关键事实,比如视频是谁拍摄制作的?谁上传到网上的?在此基础上,才能分清涉案的罪与罚,进而严惩责任人。

如果真的是“营销炒作”,那么相关商家势必会涉嫌多重违法,不仅是非法发布广告,还有侵犯他人隐私、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有刑事犯罪。

《广告法》表示,广告不得违背良好的社会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一旦违反,广告商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看、偷拍、窃听或者传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情节严重,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情节严重。根据2004年两所高中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一个标准是制作、复制、发布、出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量已达2万余次。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旦传播的淫秽信息“实际被打击2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个不雅视频不是“营销炒作”,而是商家以外的人制作上传的,甚至是涉及不雅视频的男女,那么相关人员除了《广告法》之外,仍然涉嫌违反上述法律,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谁制作并上传了这段“试衣间不雅视频”,无论是不是营销炒作,我们都不得不承认,在上述事件中,涉及不雅视频的男女很可能并不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因为在试衣间做出这样的不雅行为,不仅是违背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自己,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我们相信商家的“试衣间”也是一个私密但特殊类型的公共场所。

相关阅读

  • 优衣库3段话回应“试衣间视频事件”
  • 北京警方通报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调查情况
  • 工人日报:“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罪与罚
  • 本文链接:http://www.1516qp.com/sports/21104.html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22条评论